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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沫若全集 文学编 第十八卷 §“举案齐眉”

《后汉书·逸民传》[1]言梁鸿妻孟光为梁鸿具食甚敬,“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

前次我在青年会讲演时提起了这段故事,说“案”就如日本现今所用的“食膳”,日本女人讲究礼节的,搬运食膳大都是“举案齐眉”。中国的食案后来长大了,要举到齐眉,非有大力士不可。

有人说我这种解法是弄错了。据说案就是椀,并不是食案。最近更听说有人在南京的报纸上做文章来讥笑我的。

这些讥笑我的人,我怕是上了商务印书馆所出的《辞源》的当吧。《辞源》那部书实在有大部分并不是辞之源,要想求辞之源,应该还要去翻翻古书。

《考工记》[2]“案十有二寸,枣栗十有二列”。郑玄注“案,玉饰案也。枣栗实于器,乃加于案”。这说的案,明明是食案。

本篇最初收入一九三七年八月上海北新书局版《沫若近著》。

杨雄《方言》[3]“案,陈楚宋魏之间谓之□,自关而东谓之案”。这所谓□就是《仪礼》中所常见的棜或棜禁,都是食案。《仪礼》《特牲馈食礼》“棜在其南”,郑注“棜之制,上有四周,下无足”。《礼记·礼器》[4]“大夫士棜禁”,郑注“棜斯禁也。禁,如今之方案,椭长,局足,高三寸”。据此看来,无足的棜就是现今的承盘,有足的棜禁就是日本式的“食膳”。郑玄所说的“今之方案”就是后汉的食案,那是椭长、曲脚而高三寸的东西,并不是所谓椀。

这样的食案,连周代的遗物在现今都还有留存的。

胜清光绪二十七年(西纪1901年)陕西宝鸡县西三十里的斗鸡台出过一群古器,初归端方[5]所有,端方死后已经入了美国,保存在纽育的美托罗坡里唐(metropolitan)美术馆[6]里。那当中几种酒器下的长方案便是所谓棜或棜禁。这是春秋以前的案。据端方的《陶斋吉金录》“高八寸,长三尺八寸五分,广二尺”,就象没有底的一个空匣。寻常的木制品,再加上杯盘,以一个女人的力量是容易举到齐眉的。

再举一例吧。两年前的夏天在安徽寿县的朱家集出了一大批的铜器,是战国末年楚幽王墓中的殉葬品。其中有一个小食案,四条腿,不很高,象一条小凳子。象那样的案不是很容易举的吗?

总之,案就是案,并不是椀。讲求字源的最古的字书,后汉许慎的《说文解字》也正说“案,几属”。

我们是应该信任《考工记》、《方言》、许慎、郑玄,还是去信任商务印书馆的《辞源》呢?

解案为椀是不通故实者的妄作聪明。

[1]《后汉书》,南朝宋范晔撰,为纪传体东汉史。《逸民传》系其中记叙遁世隐居者的一类传记。

[2]即《周礼》第六篇。先秦古籍中的重要科学技术著作,记述有关百工之事。

[3]杨雄(前53—18),一作扬雄,字子云,蜀成都(今属四川)人。西汉文学家、语言文字学家。所著《方言》,为研究古代语言的重要资料。

[4]《礼记》,亦称《小戴记》或《小戴礼记》,儒家经典之一。秦汉以前各种礼仪论著的选辑,相传为西汉戴圣编选,共四十九篇。《礼器》为其中的一篇。

[5]端方(1861—1911),字午桥,号匋斋,清朝满族人。历任南北洋大臣。一九一一年奉命入川镇压保路运动,至资州为起义群众所杀。

[6]即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the museum of art),一称“都城艺术博物馆”,成立于一八七〇年,是美国最大的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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