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日的余辉映红了半边天,荒凉的南方沼泽也仿佛披上了一层橙红的细纱,显得不是那么阴森可怖,神秘莫测。
在沼泽地里一片稍高的地面上,多出了一座营地。营地上飘扬着一面“黑鹰旗”,这是普洛斯帝国的军旗,这意味着这里是普洛斯帝国的军营。
营地里的人不少,有穿着帝国制式军服或铠甲的官兵,更多的还是一些穿着布衣,做杂役的平民和奴隶,甚至还有一些穿着旅行装,牵着骡子的随军商贩。帐篷前都点上了篝火,火上都架着烧水的锅,士兵们各自的帐篷前围坐成一圈,有的在吃喝,有的在修整武器盔甲,更多的在低声聊天。随军商贩们一边四周走动,一边低声叫卖。各种方言的说话声和笑声此起彼伏,给这片人迹罕至的沼泽地带来了一丝人气。
你说军营不严整?没办法,这个世界的主流就是这样。这可不是21世纪的地球,这里的军营就是这种尿性,闹哄哄的就跟菜市场一样。这还是以军纪严明著称的普洛斯帝国正规军,要是换成那些小国或贵族私军,军营里连青楼都有的。
蒙德带着他首先的十个士兵拿着战利品,说说笑笑的走到营地前,门楼上的卫兵大叫一声:“口令!帝国荣光!”
“回令,神佑吾皇!”蒙德高声回应,同时用拳头锤了一下胸口。
然后他向卫兵说道:“52步兵团第233小队,李斯特分队完成任务回营,我是分队长蒙德?李斯特”说着他从身上摸出一个黑色木牌,高高举起。
卫兵队长马上低头看了看他手里的木牌,这才让人把营地大门打开了。他也照例向城楼中喊了一声:“第233小队蒙德?李斯特分队回营!人数11人!”
蒙德刚刚一进去,就感到一阵无形的波动在自己身上扫了一遍,就好像是在静电比较多的环境中,毫毛都直起来了。这股波动一闪而逝,他知道这是一种侦测法术,是用来查看回营的人有没有异常状态,或者是不是别的生物冒充帝国官兵混进来。这个世界有着很多魔幻的东西,变形的法术可不少见。
现在正在战争状态,必须加强戒备,否则万一被蜥蜴人变成帝国士兵的样子混进来,不说摸进来杀人,就是放把火、投个毒什么的,乐子都大了。
一开始蒙德也有些怕这个侦测法术,他是担心自己的金手指曝光,成为小白鼠啥的。后来硬着头皮一试,发现这个法术根本发现不了他脑中的金手指,这才放心下来。不过,他也因此能感受到这股法术扫描的波动,否则一般人是发现不了这股法术波动的。
法术真是太好用了!这让蒙德成为法爷的渴望更加坚决了。
蒙德刚一进去,就听到一阵熟悉的声音:“小蒙德,今天收获怎么样?”
“中队长!”他转头一看,原来是自己的顶头上司。23中队的中队长,玛文骑士。
普洛斯帝国的部队序号从大队开始就很有规律,大队是一位数,中队是两位数,小队是三位数。比如第233小队,并不是说这个团的有233个小队那么多,这是表示它的第2大队的第3中队的第3个小队。只要一看小队序号就能知道它是属于哪个中队和哪个大队,很方便。至于分队,那是最基础的单位,也就是十人队,分队长也就是相当于班长。
“我们分队今天一个干掉了22个蜥蜴人,其中有一名士官,还有一名尉官卡斯特鲁,给中队长看看!”蒙德连忙说道,说着示意提着蜥蜴人手指头的剑盾兵上前。
卡斯特鲁连忙举起手里的蜥蜴人手指头:“中队长,这是我们分队今天的战果,10个长弓手,10个长矛手,1个士官和1个尉官蒙德队长一个人就干掉了七个!士官和尉官都是蒙德队长的战果!”
“哦,一个尉官!哈哈哈哈,不错不错,小蒙德!我果然没看错你,今天你又是整个大队里任务完成得最好的分队!”玛文大笑着点点头,欣赏的拍了拍蒙德的肩头。温言说道:“蒙德,快去记录员那里报功吧!哟,你受伤了?”
“没事的,中队长,一点儿小伤,我已经处理了”蒙德摸摸头,露出一副“天真无邪”的,“憨厚的”,符合他现在16岁花季少年的笑容。
玛文关心的说道:“小伤也不能大意,这个鬼地方什么毛病都有,一定要去医务处看看”
“好的,中队长,我报完功就去医务处”蒙德向玛文行了个礼,就带着跟班卡斯特鲁向登记处走去。
这一路上,很多人都和他打招呼,态度都很亲切。人长得帅,没办法开个玩笑。这当然不是因为蒙德长了张小白脸,现在这样的声望都是他一刀一枪打出来的。要不就凭他一个普通骑士家庭的次子,哪里能让这么多人另眼相看?
路上那些看到蒙德的人,都忍不住低声交谈着。
“啧啧,你们看,那蒙德可真受玛文骑士器重啊。玛文骑士可是出了名的铁面人,你们看他对蒙德,脸上的笑容都没止住过”
“何止是玛文骑士,就连大队长霍金斯勋爵,甚至团长欧迪克大人,都很看好他呢。这可是咱们52团的最大新秀啊”
“那是当然,人家是12岁开启源种的人,至少可以成为高阶战士,如果运气好点,进阶大师也不是梦想。这么有前途的,又不怕死的新人,长官们当然喜欢。”
“看来他成为正式骑士肯定没问题!”
“这还用说吗?愿意当他保证人的大人可多啦,就算是他受封的钱不够,那些大人们也会资助他的”
又能打又勤奋还不怕死的小弟到哪里都是受欢迎的,普洛斯帝国军自然也不例外。在整个52步兵团的初阶战士里面,蒙德可以说是最能打,哪怕是那些个“源种”开发度比他高一点的人,也不如他能打,更没他那么“热血中二”,没他那么“敢打敢拼”。
当然,这并不是蒙德自己想那么浪。事实上,前世的蒙德是个很懒很宅的人,今世虽然重新经历了一遍童年,性格有所改变,但是也绝对不是一个攻击性极强,积极主动,甚至“热血中二”到不怕死的人。他之会有着这一切和本身性格完全不同的表现,都是因为他的金手指――“永恒之书”。
只怪“永恒之书”的诱惑力太大,或者说蒙德实在经不起“永恒之书”那些内容的诱惑,所以他不得不压抑自己的本性,让自己的人生走上了另一条路。
有时他都会想,要是这本永恒之书没有在他四岁那年觉醒的话,现在的他肯定还在北峰城的家乡过着悠闲而平淡的日子,作为一个骑士家庭的次子,男爵家的亲戚,虽然没有继承权,但是凭着家族的势力和前世地球的知识和技能,要过上舒服点儿的日子也不要太简单。哪里像现在这样,整天在臭烘烘的沼泽里和蜥蜴人拼老命啊。
他有时都忍不住在心里哀叹:今世的我现在才16岁啊,要是在地球上,正是花季般的青春骚年,想的做的都是勾引女同学,玩游戏看新番等等愉快的事情。哪里像现在,整天想的做的都是怎么砍人,怎么更快更有效率的砍人,以及如何避免被人砍。劳资现在已经杀人如麻了啊啊啊啊嗯,如果蜥蜴人算人的话。
没错,蒙德是个穿越者,前世的他是地球上中国的成都人,名叫蒙学通,一只工科狗,在某建筑公司当土木工程师,也就是常说的“搬砖的”。他的生活非常平淡,也就是公司和家里两头跑,平时没事就爱宅在家里看点儿新番,玩点儿游戏,以及看看网络小说。但是没想到的是,他自己也遇到了小说中那种烂大街的穿越剧情。那天和几个哥们儿去郊外农家乐腐败了一下,结果回来的时候就跪了。
他被一本从天而降的一本怪异巨书拍死了,身体被爆燃的汽车烧成灰灰了,然后那本怪书就挟裹着他的灵魂穿越了。等他苏醒的时候,就已经到了这个世界。而且他并不是那种普通的夺舍式魂穿,而是胎儿穿。
他的灵魂最初是是被“永恒之书”携裹到了这个世界后,就和当地的一个胎儿灵魂融合了。因为胎儿大脑发育不完全,无法承受太多的力量和意志,出于自我保护的考虑,《永恒之书》就将蒙德的成人意志和记忆全都封存了,只剩下最基本的本能。
直到年满四岁后,蒙德的大脑发育到一定程度,前世的记忆才组建恢复,并与现世融合,而这时,“永恒之书”也正式激活,承认他为自己的宿主,并成为他的“金手指”。直到十二岁,他开启了“源种”,正式成为职业者之后,永恒之书判断他的大脑发育程度已经可以完全承受上一世的记忆和知识了,这才将其完全解放,并与现世的知识和记忆进行融合。
换句仙侠版的话说,就是现世的蒙德出生后足足花了四年时间,才勘破了“胎中之迷”,取回了前世记忆。但这个数据信息恢复时间有点长,整整八年才算恢复了所有数据。
“队长,登记处到了”跟班卡斯特鲁的声音响起,惊醒了沉浸在回忆的蒙德。
“好的,卡斯特鲁,挺起胸口,我们进去报功”蒙德再次露出阳光般灿烂的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