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名字叫乔荠千,小名叫乔麦,是当年我给她起的,我觉得好听,她也喜欢。
她比我小了两岁,单亲家庭,也许是因为这个原因吧!她看起来比同龄的女孩子都成熟一些。
遇见她的那一年我十八岁,因为屡次打架斗殴,被学校开除。远在外地经商的父母从没有管过我,犯了错就打电话来训斥我,我对此厌恶极了。
于是年少轻狂的我卷起铺盖,踱门而去,以为即将用奋斗书写青春,算是送给自己最好的成人礼。
但很快现实的洪流就浇灭了我的如火热情,原来我仅有的一身蛮力只能在泥土堆里才有大显身手的机会,原来茫茫人海中我是那么的微弱的一个,眼高手低,一事无成。
为了生计,我只能跑到了一家大排档里当杂工,我还清晰的记得那大排档的名字:虎哥大排档。
她就是大排档里的服务员,身材娇小,长相甜美又可爱,我确定看见她的第一眼我就喜欢上她了。
工作空闲之余我就跑到她身边献殷勤,陪她聊天,逗她开心。那时候的生活真的很简单,每次把她逗得哈哈大笑,我都特别的有成就感。
她特别喜欢笑,笑起来的时候有两个小酒窝,眼睛眯成了一条线,真是把我深深的迷住了。
直到后来有个在大排档里喝多了的酒鬼,居然公然调戏她,那是我实在无法忍受的事。第一次觉得我的一身蛮力潇洒威武,我把那个丑陋的中年男人狠狠的打了一顿。
激烈的打斗中桌椅酒瓶都被我们随手抄起当做攻击对方的武器,玻璃碎片划过我的下颚流了好多血,至今还在我的左颚处留下一道疤。
这一出英雄救美成功的俘获了她的芳心,我们俩就这样在一起了,也就这样一起被大排档的老板赶了出来。
拎着行李卷我们像两只被遗弃的小猫,无处可去满街流浪,好在白城的夏夜不算太凉,公园的长椅也还宽敞。
后来我们终于找到一间廉价的简陋地下室可以居住,那都足以让当时的我们高兴许久,终于有处落脚,屋瓦遮檐,可御风寒。
之后的两年里我们就挤在那个小地下室里,那是属于我们俩的第一个小家。相比于我在杭州的那个冷冰冰的豪华别墅,这个小地下室真是温馨又幸福。
她真的是个很聪明的姑娘,她带着我用我们仅剩的一点钱批发了很多的冰糖葫芦,然后等到幼儿园快放学的时候到那门口去卖。
从幼儿园里出来的小朋友们不去找正在门口等着接他们回家的爸爸妈妈,都跑到我们的摊子上来。
她这个鬼丫头怎么那么机灵,她不等家长过来付钱,直接跟小朋友们说想吃就吃吧,结果赶到的家长看着自己的宝宝嘴里吃着我们的糖葫芦,情不情愿的也要付钱了。
那天我们狠狠的赚了一笔,其实就是几百块钱,不过对于当时的我们俩来说,像是希望的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