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的早期,各民族先民为了猎取食物,打制石器,掰折棍棒,并以此来对付飞禽走兽,采集木根花果,或奔跑、或跳跃、或投掷、或攀登、或爬越,民族体育也就有了它最初的萌芽。但在当时,人类还不能完全征服大自然,而只能依靠幻想中的形式与力量,借助于某些无意中的巧合和自己微薄的努力,于是,强化自身和祈求他物――幻想中的神灵和魔力,就成了人们维持生存的需求。这一动力促使人类不断吸取前人经验,改造劳动工具,以各种形式强化自身体能,并将劳动、斗争和生活中的自娱形式在劳动间隙中常演示给神灵以博神灵之快乐,求得神灵的保佑和支持,这样同时也促成了民族体育的形成和留存。在原始社会中后期,采猎的食物有所剩余,先民中有了闲散人员――老人和小孩及闲暇时间,并开始有目的、有计划、有意识地传授劳动(采集、狩猎)技术和娱乐健身本领,出现了最早的教育及祭祀娱乐活动形式,民族体育也就藉此而形成,体育文化的雏型也随之而奠定。
我国各民族的体育来源于民族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所体现的文化内容也多种多样,除了劳动文化、生活文化、两性文化、战争文化、祭祀文化和娱乐文化外,还有如科学健身文化、医疗卫生文化、伦理道德文化、造型艺术文化以及与之相偕的经贸文化、教育文化、文学音乐文化等诸多方面,而且往往是相互交合,相携并举,每一种民族体育同时叠合了多重文化内涵。像人们比较熟悉的蒙古族的摔跤,它来源于古代蒙古的部落战争,表现着战争文化的内容,但它又是这一民族在狩猎、畜牧生产生活中与动物打交道的必备本领,是他们摹拟动物争斗、成于自身生活的健身活动,是蒙古族嬉戏、娱乐的手段之一,也是蒙古族“祭敖包”时娱神娱己的重要形式。
从人性表达的意义上看,生的欢悦是激发体育竞斗的直接的内心动力。
如果说,猎狩、采集、游牧、祭祀、争战等生活环境中形成的早期体育项目含有祈求生存的悲怆阴影,那么,各族先民一旦获得生存的允诺,如战争的胜利、谷畜的丰产、欲愿的满足、病痛的解除,以及爱情的完美,都会引诱内心激起难抑的情绪,溢露出人类自身的欢悦。在这些场合,人们禁不住“手之舞之足之蹈之”(《毛诗序》)。并在情动于形的欢欣中,出现借以回顾艰辛历程的场面,表演各种奇异的生存技能,如射猎、摔斗、拼刀、越跃、队列,或再现各种兽物丑态并与之争斗的拳术、剑术、耍狮、猴子爬杆、绵羊拉绳、老鹰捉小鸡等动作。这些充溢内心激情的表演,先前仅是为了求生的技能,这里全都溶化为具有竞技意味的纯粹体育运动。人们通过获取胜利,来表明自己在求生过程中具有的强悍、勇敢、智慧和超群能力。不难看出,在为求生的搏斗中,出现的运动方式多是无规则的、紊乱的挥动。而在内心欢悦时再现的超群技艺,则是经过精心编织的,带有示范性质的动作。经过这种内涵质变的演化,人们各自在不同境况中练就的生存技能,都将成为全氏族以后生活中认许的体育项目。
事实上,各族先民的原始生活不能细致地划分为诸种类别。各民族的早期体育项目,也并非仅在特定的境地才会出现,分类仅是为了叙述的方便。一个同样的动作,如摔跤、挥刀,除了祭祀,在其它猎狩、战争、采集和欢悦的场合,都会被人们用作求生的手段。因此,如果我们把早期体育的形成简单地归类于“劳动”、“宗教”、“娱乐”或是“战争”等等单一的原因,都不能客观地、准确地反映人类体育运动最初产生和发展的状况。因为,人类早期生活的内容及其生存技能(包括体育技能)的出现,并非是循序的,而是无序出现的。是多向练就的,而不是在单一环境中形成的。因而民族体育运动的最初形成,是先民们在原始社会生活中创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必然结果。其中诸种运动技能的形成,都具有多层取向的复杂因素,并且一开始就在其中蕴藏着求生护体的社会涵义。不可否认,早期“体育”,与现代体育的涵义尚有很远的差距。早期的“体育”,还缺乏练体、娱情、竞胜和展露人体魅力的明确意识,仅仅是不自觉的行为舞动,这些行为又源于强劲的求生心理。各种动作都是不规范的,未定型的自然姿势。从文化的层面分析,体育文化可分为表层文化和深层文化两大类。其中表层文化主要指的是民族体育中形式与内容方面的文化表现,包括主体文化和客体文化两种:主体文化是人――运动员的文化,含有运动员经训练形成的体质,运动中表现出来的力量、速度、技巧、变化、准确、合律等。客体文化则是人以外的他类形式内容的文化,含有器材、场地、服装、环境等物质文化和运动形式、程式、套路、规则、要求等制度文化。深层文化包括民族的心智、能力、意志、精神、性格、品质、理念、情感、审美观、价值观、创造方式、表现方式等诸多方面。一般说来,民族体育的表层文化和深层文化是联结在一起的矛盾统一体,表层文化反映了深层文化,深层文化对表层文化起着决定性作用,二者是相统一的。但反过来,当表层文化一但形成,又对深层文化起着一定的制约作用,影响和规定着深层文化的发展。当二者相适应时,表现出统一下的相对稳定;不相适应时,则表现为对立中的互促与发展。
民族体育文化是一个民族社会、经济、生活发展的产物,并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而演变和发展。也就是说,有什么样的社会、经济、生活就有什么样的体育文化与之相匹配,一个民族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或迟或早会引起民族体育文化的变化。一般说来,民族的社会、经济、生活总是向前迈进的,所以民族体育文化也会随之向高层次、高水平、高科学的方向演变,这是民族体育文化最一般的演变规律。在解放前,我国许多少数民族还处在封建社会、奴隶社会或原始社会阶段,生产力低下,经济落后,人们仅限于为生存而抗争。此时的民族体育文化多含有原始落后的成分,其功利色彩远远超过其有意识的审美内涵和健身内涵,表现出来的文化特征也多为劳动斗争生活方式的直接反映。像前面提到的鼓舞,过去基本上是宗教祭祀仪式上的一种娱神或祈祷活动,体现的是宗教信仰、原始巫术的文化内容;“打飞棒”、“赛布鲁”、叉草球、顶水罐竞走、溜索、“瓦氏阵法”、射弩等则是劳动生活和斗争方式的再现。文化意义单纯、形式单一而落后。解放后,随着各族人民劳动方式的不断改进和生活的日益富裕,民族体育文化中的原始落后内容逐渐被剔除,许多科学、艺术的成分日渐融入,使民族体育逐步发展成强身健体、娱情益性的娱乐活动。象摔跤、赛马、叼羊、抢花炮、龙舟竞渡等这些昔日为单一民族所有的劳动、生活、斗争、祈福活动,经过人们的加工、改造和新成分的注入,现已发展成为多民族、跨省区甚至跨国界的现代竞技项目,它正以新的内涵、新的面貌走向全国,走向世界。民族体育文比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民族经济、社会和物质生活的发展,但这只是间接的原因,而直接的影响因素则是科学与心智,也就是说人类科学与民族心智的发展会直接导致体育文化的嬗变。因为民族体育是民族心智的反映,民族心智创制和限定着民族体育文化的内涵,为民族体育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提供动力和内在要求;而科学则是民族体育文化发展的归宿,它为民族体育文化提供外在要求和形成标准,提供演变的条件,且规定着民族体育文化发展的方向。所以说,民族体育文化又是民族科学与心智发展的产物和结果。
但是,民族体育文化并不是自己就能发展的,它还需人们有意识的控制与作用,以适应人的自由的有计划有目的的发展需要,并向着科学与文明的方向迈进。民族体育文化控制包括自我控制和社会控制两个方面。自我控制是指民族体育文化的自我调节,它包括体育参与者的控制和策划者的控制。社会控制是民族社会或族团社会(国家)对民族体育文化的要求、审察、界定、管理、策动和支持,它是根据民族和社会的需要,引导和规定民族体育文化剔除消极因素,朝有利于民族,有利于社会的方向发展。它虽然是一种间接控制,但决定着体育文化的总体方向。个体控制必将得融于和适合于社会控制,受着社会控制的影响和制约。个体控制终将取决于社会控制,它的最终方向还是达到社会控制。
民族体育文化的控制是民族体育文化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有了这种控制,民族体育文比才能剔除其糟粕,宏扬其精华,沿着健康文明的方向发展,才能适应和满足人们不断发展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成为一种有生命、有活力的文化。
民族体育的特征
人体貌心态合一性
民族体育文化是表层文化――身体律动和深层文化――民族心态二者一统的文化,它源于人体有秩序有规律的运动,反映的却是民族的历史、民族传统的思想、意识、感情、价值观和审美观,体貌和心态对立而统一,从我们前面谈到的体育文化的形式来源及其内涵中可明显地窥视到这一点。一般说来,各民族的体育运动形式是与该民族的心智、心态相匹配、相协调的,但运动形式却显得更为活跃;当其他因素注入其中时,则首先会反映在体育运动形式上,会出现体育运动形式与民族传统的心智、心态的暂时不协调,这就要促动民族心智、心态的发展。我国许多民族体育,在过去曾是宗教祭祀仪式上的一娱神活动,形式简单,内容单一,很难说它是一种体育运动。随着社会生活内容的丰富和发展,许多不同内容的文体形式被引进介入,与之揉合,从而使这一娱神活动形式更加多样化,其文化内涵也随之而丰富、复杂,人们的固有心态也籍此会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
活动形式简单、粗糙
民族体育的许多活动从动作外形上看,极接近自然,它们或是劳动动作的再现,或是动物动作的升华,而且大多数活动自由、随便,很少规则、约束。如从事畜牧业生产的蒙古、哈萨克等民族,平日喜爱的传统体育活动多离不开马匹,其自然环境和生产方式孕育出赛马、叼羊、姑娘追等许多骑术项目。苗、彝、侗等少数民族,在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农业生产中,牛的作用超过马,因此在节日里保留了斗牛的习俗。南方丛林中的少数民族猎手,善使弓弩,在与野兽的搏斗中练就精湛的射术。此外,湘西土家族的打飞棒、黔南瑶族的猎棍操、广西壮族的打扁担等项目,都是在劳动中形成的。
此外,民族体育虽然是各民族人民的进步的历史创造,数百年甚至数千年流而不衰,且具有丰富的内涵,在当今又体现出现代与传统结合的特点,并为人们所遵从,但它毕竟是古代历史的产物,不乏含有相当的原始落后的东西。比如宗教色彩的掺存,艺术、体育、杂技的兼而不分,实用、娱乐目的浓,而医疗健身目的淡,科学规范化差,现代成分少,民族局限性大等,都造成了民族体育文化的原始性和落后性,即使被称作是“中国乡村的迪斯科”――土家族的“撒尔嗬”、“中国式的橄榄球”――壮族的抢花炮,其内涵和形式仍需进一步改进、规范和推广。内涵鲜明、生动具有自己的制度和风俗的一定类型的社会,必然具有与此相符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作为社会风俗典型体现的民族体育,其文化内涵,既与民族思维方式有关,又与特定的文化氛围有较直接的联系。中国少数民族体育与生产劳动、军事、战争、宗教、节令、婚姻等活动紧密结合,内涵十分清楚。在众多丰繁的民族体育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来自于先民的劳动形式,体现着劳动这一文化内容。像湘西土家族的以木棒驱鸟兽起源的“打飞棒”,源于渔猎生活的赫哲族的“撒网”、叉草球,习于狩猎的蒙古族的“赛布鲁”(意为投掷),及台湾高山族的挑担、舂米、搭茅屋,苗族的爬竿等,都是以竞技的形式再现了人类早期的劳动方式。与之相仿的是发源于人们日常生活的民族体育,如蒙古、哈萨克、维吾尔、鄂伦春等民族的赛马,朝鲜族的顶水罐竞走,云南苗族的穿针引线、穿花裙、搓麻绳比赛,侗、苗族的爬山等,都是把习以为常的生活事项,利用竞技的形式,创制成怡情益体的体育竞技活动。民族体育中,有相当一部分取自于古代的部落战争和与动物等的搏斗,如蒙古、哈萨克、藏、鄂伦春等民族的摔跤、射箭,怒、独龙、景颇等族的射弩,满族的跳马,壮族的板鞋舞和“瓦氏阵法”等。少数民族多是“万物有灵者”,具有各种宗教信仰。宗教祭典活动内容丰富,并与体育活动紧密结合。如《云南志略・诸夷风俗篇》记载:“末些……五月十五是祭无极严浩,男子动数百,各执其手团旋舞以为乐。”又“白苗……祀祖之先必择肥壮牯牛,头角正者饲之。乃聚合寨之斗于野。胜则吉……祭毕合亲族歌饮为欢”(清李宗�《黔记》)。这一类体育既有浓厚的宗教内涵,又有一些体育因素。民族体育,有不少是出自于祭坛,表现着民族的宗教祭祀文化,如源于自然宗教的赛龙舟,缅怀祖先或英雄的瑶族的打长鼓,祭祀亡灵的土家族的“撤尔嗬”(跳丧鼓)等。尽管这部分活动已多不再为宗教祭祀形式,而成为独具风格的体育形式,但从中仍可窥视到该族族民原始宗教的某些成分。在民族体育中,还有一部分反映了民族族民两性文化的内容,其来源于男女爱情习俗或两性传说故事。像哈萨克族的“姑娘追”、高山族的背篓球、侗族的“哆毽”(飞花传情)、布依族的“丢花包”、壮族的抛绣球等。他们把两性情爱的传统表达方式经过提练和加工,形成生动活泼、情趣盎然的体育娱乐活动,把竞技与娱乐天然地融合在一起。年节庆祝中的体育活动也是各式各样的。如藏族“正月十五清晨,赛马完毕,赛跑继之”(《西藏志》)。侗族有“花枪节”,傈僳族有“刀杆节”等等。他们都以本民族的传统体育形式庆祝自己的节日。我国各民族为了满足自身娱乐的需要,还根据当地的条件环境和本民族的生活特点,创造了许多抒情娱性的体育活动,如跳板(朝鲜族)、秋千(朝鲜、苗、壮、高山等族)、“轮子靴”(土族)、抢花炮(侗、壮族)、跳芦笙(苗族)、“撒尔嗬”(土家族)、跳竹竿(黎族)、打扁担(壮族)等,这类活动往往是借助于周围现有的材料和本族群众喜闻乐见的娱乐形式创制而成,它自由、洒脱、奔放、活泼,集中表现了各民族的娱乐文化特点。
地域特色浓郁
一定地域内的地理环境是一个民族长期繁衍生息的空间条件。民族体育的形成和发展、及其文化内涵与形式完全是建立在该民族的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历史生活、传统民俗心智、习用表达方式等基础之上的,因而表现出一种特有的民族风貌。各民族的传统体育活动及其所形成的价值观念、审美情趣等民族体育文化现象,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在广阔地域内的地理环境差异性作用下形成的。在古代,由于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有限,交通又十分不发达,使得地理环境对民族生存和民族体育形成的作用显得十分重要。所谓“北人善马,南人善舟”之说,反映了地理环境对人类生后的影响。详细地说起来,北方民族多为草原畜牧狩猎民族,体育活动也多为马背运动或与之生活有关的摔跤、射箭、抢棒打准等,表现着牧猎文化的特点;而南方民族则多为山地农业民族,体育活动也多与农事或山地生活有关,表现出了农业、山地文化的特征。即使是同一区域、同一民族,由于地貌相隔或相别,其文化也会表现出各自的特点与风格,所谓“十里不同风,干里不同俗”指的就是这一点。如南方苗族芦笙的不同跳法,许多民族关于鼓的活动就是例证。
地理环境的差异性造成了各民族体育文化的异质性。从整个亚洲来看,民族体育大致形成三种不同的特色,即游牧民族体育文化、畜牧民族与农耕民族相混合的民族体育文化和农耕民族体育文化。各民族体育因其代表了本民族的风姿、风韵(如游牧民族粗犷热烈、水乡民族细腻、活泼)而受到欢迎。
当然,也应当看到,由于历史、文化习俗等诸方面的原因,民族体育的发展比较缓慢,很多项目至今尚处于原始阶段。许多少数民族对体育缺乏本质性的认识和规律性的总结,没有形成科学的体育观念,上升不到精神领域的高度。因此,它只能是一种初级层次的文化。
多重性
每一种民族体育运动都有一个主要来源,但并不是唯一的来源。一种体育形式往往整合了多种运动形式,因而囊括有多重文化内容,表现出多种文化内涵。南方一些民族的赛龙舟可谓是我们比较熟悉的民族体育事项。据闻一多考证,它来自于古代该地区民族对龙的祭祀,也即它最初的文化意义是对龙图腾的崇拜;再后,随着战国时楚国三闾大夫屈原忠心报国,百折不渝的民族气节深入人心,这一活动又注入纪念屈原的内容,从而使赛龙舟的文化内容更加丰富。另外我们知道,南方多水,涉水行舟是南方民族必不可少的生活事项,对于楫渡能力的培养和习练为人们所必需,所以竞渡同样也含有生活文化、健身文化的内涵;而龙舟的制作、雕刻与装饰,参加竞技者的协作等则又迭加了民族艺术文化、精神道德文化等多重文化内容。
相对稳定性
民族体育与所有其它民族文化形式一样,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衍演、积淀而成的文化事项。它依民族本土而生,依民族本土而长,有着很深的民族根基,而且它活泼有效、趣妙动人,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再加上民族自强心的驱动,节日、祭祀这些固定活动的保存,因而有着相当的稳定性和难变性。就拿蒙古族的摔跤来说,西汉匈奴时就有之,到现在它的后支身仍多是那些套路,历时数千年而不变,可见其稳定程度之高。民族体育的功能教育功能这一功能的显著特点是非强制性。它通过形式多样、具有广泛吸引力、娱乐性的活动实现其美育功育、德育功能和开发体力和智力的功能。正因为它的非强制性和娱乐性,使它能发挥巨大的教育潜能,以弥补民族地区正规教育的不足。由于集体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把生存技能传授给下一代,教育是必不可少的。对身体活动能力方面的教育(即体育),是民族教育在很长历史时期内的主要内容。在没有文字和书本的时代,教育靠口传心授,靠身体活动来摹仿,因而产生了许多生动有趣的游戏。民族地区利用游戏、竞技、歌舞等形式进行传统教育,其积极意义在于:它是在满足人们愉悦、宣泄的心理情况下施教的,是与人们的基本需要相契合的,所以它是变教育为需要的主动行为。从实用角度讲,民族体育具有传授生存本领,唤起民众,提高自身素质,活跃生活,调节自身,加强联系,增强民族向心力、内聚力和创造力的功能。不管是来源于劳动、生活、斗争的民族体育,还是来源于宗教信仰、精神生活的民族体育,它们的文化形式和文化内涵都含有很强的功利目的,活动过程都自觉不自觉地具有着一定的教育意义。特别在古代,生产力低下,人们的精神追求还不曾达到较高程度的情况下。这种功用价值就显得尤为突出,尤为重要。首先,民族体育是民族生产、斗争和生活方式的再创造,它集民族智慧之精华,蕴含着族民的劳动斗争经验和创造能力,寄寓着族民的生活追求和价值理想,它的开展,无疑会向族民展示出本民族最富有代表性的劳动(价值)和劳动成果(使用价值),为人们的摹习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从而刺激族民学习劳动技术,生活才能、斗争本领,开发智能、提高素质,以唤起族民的进取意识、向上意识和坚强信念。其次,民族体育含有相当的竞争意识,洋溢着活泼、自由的娱乐情趣,表现出赏心悦目、怡情愉性的美感特征。它可以满足族民争强好胜的心理欲望和民族自豪感,活跃族民的精神情绪,进而达到调节自我、调节生活、保持旺盛精力和欢乐情绪的目的。再次,民族体育具有很强的团体(民族)意识和交流传播功能,它的演示和扩散,会增进族内的往来,凝集族民情感,加强民族的内聚力和向心力;对外,可以加强与各民族的联系和团结,促进民族交流。从科学角度讲,民族体育虽然含有某种原始落后性,但仍不乏有相当的科学价值,具有一定的科学效能。因为民族体育荟集了民族千百年来在养生育质、医疗健体方面的科学总结,并通过运动这一形式得以客载、定型、传承和表现,在民族长期的自身发展过程中,被自觉不自觉地施用和传播,为民族成员的健康成长及整个民族的强大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诸如北方民族的摔跤、射箭对膂力的培养,南方民族打扁担、跳竹杆、鼓舞对四肢灵巧程度的训练等。还有来自古代驱魔祛病的巫术活动的民族体育,虽有宗教色彩,但也有健身医病的功效。民族的文化,特别是原始遗留文化,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反科学文化,而体育文化则例外。民族体育文化虽含有一定的反科学的内容(如宗教信仰内容、巫术形式),但更多的则接近于科学。比如它所反映的劳动技术本领、斗争的方式方法、娱乐的形式和内容,都具有相当的科学性。这些都是在一代一代人的民族体育活动中传授和保留下来的。即使在今天,仍不乏有很大的借鉴意义。所以人们一再要求挖掘和改进这一文化,依据的也正是这一点。
娱乐和审美功能
初级层次文化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它的娱乐性。民族体育之所以具有这样的功能,在于它易于参与、喜闻乐见的特点。一般说来,民族体育着重于人的身心需要和情感愿望的满足,不以高超复杂的技艺(少数项目除外)、深邃的思索和深厚的文化修养诸条件要求其对应公众,而是以普适的、自娱自乐的、消遣性与游戏性的活动方式迎合其对应公众,使他们不必具有高水准的文化素质条件,就可以在这些活动中得到较直接的、令人愉悦的主体情感等的抒发和宣泄。由于民族传统体育的这一功能,使它自然地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吸附了大量的公众。一次体育活动的举行,往往成为民族的盛会。
中国西南傈僳族的传统体育项目――爬刀杆的举行,使该族男女老幼都着节日的盛装,由几十里以外的村寨,络绎不绝地汇集到刀杆会场上,观看勇敢者的表演。苗族的踩山、爬坡活动,也是规模盛大的男女青年社交集会日。这期间,人们从各地苗寨聚集到山坡上,热情对歌、游戏、跳舞、斗雀,人山歌海,十分壮观。
民族体育文化的审美功能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美感与美育。美感是对民族体育文化的审美知觉和审美感受――也即审美体验。人们通过民族体育这一自由的、有意识的劳动创造及体育运动主体――人的形貌、精神、品德,观察到自我的本质力量,从而得到一种精神上的快乐感和情感上的充裕感。这种感觉来自于民族体育这一劳动成果及其对劳动的再现,来自于漫渗在民族体育文化中的劳动思想、劳动才能、劳动智慧、劳动道德、劳动精神和劳动品格,表现了民族心灵深处的荣誉感和自豪感。美育是通过民族体育这一形式,将其美的文化内质传授给广大族民。民族体育是一个民族杰出的文化形式,它表现了一个民族的审美创造、审美价值、审美理想和审美追求。民族体育的开展,会有意无意地将这些美的因素传授给观众或后代,启发和教育人们去学习和效仿,从而起到美育的作用。美感和美育其实是民族体育文化审美功能的两个阶段,美感和美育的联结与统一,对民族意识的增强,民族情感的凝结、民族规范的限定,对人们的感受能力、思考能力、鉴定能力、创造能力的提高及情感的丰富、情趣的培养、情操的陶冶等都有一定的作用。
整合功能
民族体育的娱乐、教育功能的综合作用,使它对广大的对应观众具有极大的吸引力、聚合力。在这种力的作用下,使成员态度和行为在存在个体差异的前提下,集聚于一定的文化运动轨道,整合为一种带普遍趋同文化现象和文化运动势态。某种趋同现象和发展势态,虽可能有时间性和群体选择性,但这种作用的力都是紧随文化的变迁转换而持续存在的一种粘合剂,把人们吸附在不同水平、交叉包含的文化群体之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一种流行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能强烈地影响和引导着人们的文化需求和文化态度。
整合社群以及集体意识这一功能,几乎存在于一切民族的传统体育活动中。象赛马、斗牛、摔跤等活动,多是以村乡或寨或部族为参赛单位的,人人都是参与者,男女老少同享欢乐。参赛者除了有强烈的竞争心外,还有着集体荣誉感,旁观者也自觉或不自觉地进入社群成员的角色,为本社群鼓劲、欢呼或沮丧。群体成员相互影响和成员之间的感情,对于群体团结起重要作用。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中人际交往密切以及社群荣誉感的增强,无疑强化了社会集体意识。体育的有趣以及竞赛活动的配合协作,也提高了群体的内聚力。民族体育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的传播所谓文化传播,即人们社会交往活动过程中产生于社区、群体及所有人与人之间共存关系内的一种文化互动现象。它是连结人们社会交往的中介和社会结构的锁链。民族体育是社会文化,是社群参与的结果。参与活动既是社会实践的过程,又是文化互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群体成员既是文化传播者,又是媒介、接受者。正是无数个体、群体长期参与、交互作用,从而使一种社会文化意识得以形成。民族体育是一种综合的民俗文化,它包含着人们的价值观念、伦理道德观念、审美情趣等思维方式以及人们的行为模式,具有群明的民族特色。民族体育作为民族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也很自然地会发生文化传播。民族体育传播,一般说是缓慢的、渐进的。综观各民族体育传播的整个历史过程,虽然传播方式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文化同步的发展,使民族体育之间在一定程度上有沟通。相同的历史背景、社会形态,便会产生相同的文化,这种现象称为文化的同步性。同步性广泛存在于民族体育中。如回族的打木球与中国唐代的步打球很相似;而其惯牛赛则类似西班牙的斗牛。至于射箭、摔跤、舞蹈等项目,更是许多民族都盛行的共同爱好。这为民族体育的传播打通了道路。第二,文化交流活动,使民族体育之间进行着有意识地融合。在漫长岁月流逝的过程中,随着各民族的不断分比、融合,产生了文化双向交流的条件。少数民族擅长的骑射、舞蹈与农耕民族的传统体育相融合,从而为唐代形成更为丰富多彩的民族体育文化奠定了基础。在中国历史上,发生在元代、清代的大规模民族文化交流,都对各民族体育传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第三,民族生产力的发展,形成对异族体育文化的接受。农业与畜牧业的分工,促进生活于平原和部分山地的各族先民分别走向定居或游牧,逐渐向农耕民族或游牧民族过渡。因游牧民族逐水草而居,以畜牧为主,不断迁徙、移动,缺少发达居民定居的地缘组织。在对异族体育文化的接受性等方面,都略逊于农耕民族。所以,游牧民族体育的内容相对单一。而农耕民族定居从事农业生产一般说来,对外来文化的接受和积蓄能力,都明显地胜过游牧民族。中国战国时期赵武灵王“胡服骑射”,接受的是北方游牧民族的骑射技法和适应骑射的戎装;汉代百戏中的“巴渝舞”则是吸收了川东少数民族的民族舞蹈;而“安息五案”,则可能是从中亚的伊朗传入的。农耕民族这种对异族体育文化的兼容并蓄,为民族体育的传播开拓了一个广阔的天地。少数民族体育在传播中有几个特点是值得注意的:(1)可变性。少数民族的体育中有些可能变化不大,有些则可能随其历史发展而变化。因此,我们不应用固定不变的眼光看待少数民族的体育,而应努力去探索其来龙去脉和某些带规律性的东西。(2)融合性。特别是向外扩展的一些少数民族,很可能向其他一些民族学习和借鉴。(3)阶级性。各民族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体育是有阶级性的,一方面各民族中的统治阶级爱好某些体育项目,另方面他们又可能对下层平民、奴隶以及被征服的部落进行某些限制甚至禁绝,有些少数民族体育项目,可能并不具有“全民性”。
同时,在民族体育的传播中,始终存在着这么一个现象:由于民族传播体育被封闭在民族传统文化的外壳内,无疑决定了一个民族的传统体育方式作为整体,尤其是它所蕴含的文化和价值观念,不可能被其他民族全盘接受。甚至在一个民族被另一民族所征服、同化的极端情况下,前者传统的体育方式也会在新的民族共同体中顽强地有所表现。民族体育从原始社会发展到今天,为什么呈千姿百态之状况?这是因为各民族历代生活的文化特征,已经成为生理的、心理的、形态的、神态的等特殊标志,保存在体育活动之中。这些特殊的动态标志,有些是易于被人们理解的,但属于特殊体态、社会及民族意识等,则不易被本民族或地区以外的人们所理解。因此,在民族间长期、频繁交往的情况下,最常见的情况是:个别运动方式被另一民族所吸收。但它的文化内涵却往往被舍弃。
因而,应充分认识到民族体育各自伴随着本民族的历史和风俗习惯,尊重民族风俗,尊重地方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