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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沫若全集 历史编 第六卷 §心術下篇第三十七

何如璋云:此篇乃《內業解》,因錯卷在此,遂附以《心術》標目而分為上下二篇。然其文俱見《內業》,惟顛倒錯亂耳。

吳汝綸云:此篇與《內業篇》相出入。

沫若案:此篇即《內業篇》別本之散簡,前後遺失,僅馀其中段而簡次凌亂。詳見拙著《青銅時代》所收《未钘尹文遺著考》。

正形飾德

劉績云:後《內業》作“正形攝德,天仁地義,則淫然而自至”。

李哲明云:“飾”當為“飭”。《內業》云“攝德”,攝亦整攝之意。“飾德”則虛偽,非其義矣。

萬物畢得翼然自來

“來”字古本、劉本、朱本均作“求”,宋本、趙本作“來”。

戴望云:元本“畢”作“必”。

是故(本有曰字)無以物亂官毋以官亂心

古本、劉本、朱本無“是”字,宋本、趙本有。

安井衡云:古本“無”作“毋”。

戴望去:元本無“是”字,宋本“無”作“毋”。

張文虎云:此謂耳目口鼻之官也。尹《注》云“貪賄則官亂”,謬。

陶鴻慶云:“曰”字不當有,涉《上篇》之《解》而誤衍也,“官”謂耳目,《上篇》云“耳目者,視聽之官也”是也。又云“心術者無為而制竅者也”,即此義。尹《注》解為“官府”,大誤。

此之謂內德

古本、劉本、朱本“德”作“得”,趙本作“德”,同宋本。

安井衡云:《內業》再言“內得”、“中得”,皆作“得”,此“德”亦當為“得”。

戴望云:朱本“德”作“得”,《內業篇》同。

是故意氣定然後反正

維遹案:“反”猶復還也,下文“必反其性”同。

沫若案:“反”字殆“身”字之訛,故下云“氣者身之充也”。

行者正之義也

沫若案:當為“正者行之義也”。此釋“然後身正”之正,“義”讀為儀。

凡物載名而來聖人因而財之而天下治實不傷不亂於天下而天下治

劉績云:“財”同“裁”。

王念孫云:此以兩“治”字絕句。“實不傷不亂於天下”八字連讀,“實”與“名”正相對也。尹以“天下治實不傷”連讀,大謬。

沫若案:“實不傷”上當奪一“名”字,“傷”猶爽也。

專於意一於心耳目端知遠之證

維遹案:“知遠之證”義難通,“之”猶若也,“證”當作“近”,“證”俗作“證”,與“近”形略似,“知遠之近”猶知遠若近也。“近”與“心”為韻,若作“證”則失其韻矣。《內業篇》作“一意搏心,耳目不淫,雖遠若近”,字異而義同,是其證。

沫若案:許校“證”為近之誤,是也。然“近”與“心”不相為韻,心字古音收唇,今廣東、越南、朝鮮讀侵覃鹽鹹四韻猶收唇,與真部近字音遠隔。

能毋卜筮而知兇吉乎 能毋問於人而自得之於己乎

德鈞案:葉適《習學記言》引此,兩“毋”字并作“無”。

故曰思之思之思之(本無思之二字)不得鬼神教之

丁士涵云:當以“思之思之”句,“不得”上又脫“思之”二字。《內業篇》曰“思之思之,又重思之,思之而不通,鬼神將通之”,以彼證此,可知其有脫字矣。

陶鴻慶云:“不得”上當有“思之”二字,皆四字為句。《內業篇》“思之思之,又重思之,思之而不通,鬼神將通之”,語意正與此同。

德鈞案:葉適《習學記言》引亦但兩“思之”。

非鬼神之力也其精氣之極也

劉績云:言其得乃非鬼神之教,乃吾心之靈自覺。此語極精,學者宜深味之。

德鈞案:葉適《習學記言》引“精氣”上無”其“字。

纂(本作慕)選者所以等事也

“慕”字古本、劉本、朱本均作“暮”,趙本作“慕”,同宋本。下“慕選而不亂”,劉卻作“慕”,古本、朱本仍作“暮”。

俞樾云:“慕”乃“纂”字之誤,《詩·猗嗟篇》“舞則選兮”,毛《傳》訓“選”為齊,《仲尼弟子傳》“任不齊,字子選”,是“選”有“齊”義。《韓詩》作“舞則纂兮”,蓋“選”與“纂”聲近而義通。此云“纂選者所以等事也”,正以纂選之義,并為齊也。《賈子·等齊篇》曰“撰然齊等”,是其義也。“纂”與“慕”字形相似,因而致誤。尹《注》曰“或占慕之,或選擇之”,失其義矣。

劉師培云:“慕選”與“極變”對文。“慕”疑“綦”訛,綦亦極也。“選”當訓齊。

沫若案:劉本、朱本尹《注》作“人之來助,或召募之(宋本誤作“占慕”),或選擇之,欲令其事齊等也”,則尹所見本當作“募選”。當以作“募”為是。“募選”謂廣求而選擇之,所以等第事物也。

執一之君子

劉績云:《內業》作“惟執一之君子能為此乎”。

戴望云:《內業篇》作“唯執一之君子能為此乎”,此文當有脫字。

吳汝綸云:句上當有“唯”字。

心安是國安也心治是國治也

維遹案:“是”猶於是也。《內業篇》作“我心治官乃治,我心安官乃安”,乃,亦於是也,可互證此義。

治心在中

沫若案:古本、劉本、朱本、趙本均作“在於中”,宋本無“於”字。當有“於”字,與下“治言出於口,治事加於民”同例。

道其本至也至不至無

《纂詁》本讀“至不至”句。

張文虎云:“至不至”疑當作“本不至”,承上句而言也。尹《注》以“至不至無”為句,文不成義,“無”字當衍。

吳汝綸云:此有脫亂。

維遹案:張說非,疑當作“至無不至”與上“道其本至也”,義正相承,今本字錯亂耳。

沫若案:“不”讀為丕。“至丕至無”猶言道之為物“至大無外,至小無內”。

非所人而亂

張文虎云:“非所人而亂”謂不能人其人也。

冢田虎云:“人”當作“入”。(《纂詁》本引。)

維遹案:“所”猶其也,“而”猶則也。

沫若案:當作“非人所而亂”。“而”能也。“亂”即“□”字,理也,治也。古金文司徒司馬之“司”均作“□”,即隸書“亂”字,後人誤讀為路玩切,遂致字義相反。古書中亂每訓為治者,說者以相反為訓解之,其實本是司字。路玩切之“亂”當作□或□。習非成是,已歷二千年,不可復返矣。

凡在有司執制者之利非道也

何如璋云:“利”當是“則”字,言有司所執制者之法度,不可云道。

沫若案:“利”當是“制”字之誤,“制”古本作“□”。

聖人之道若存若亡援而用之歿世不亡

孫星衍云:《文選·頭陀寺碑文注》引“存”作“有”。(沫若案:宋本《文選》仍作“存”,不作“有”。又“世”作“代”,乃避唐諱。“亡”作“忘”。)

戴望云:“沒世不亡”,“亡”當作“忘”,古字通。

維遹案:尹《注》云“道無形也,無形則無盡時,故歿世不亡也”,以“無盡時”釋“不亡”,猶“不已”也。《周語中》“令聞不忘”,即《詩·文王篇》“令聞不已”,《周語下》釋之則云“萬年也者,‘令聞不忘’之謂也”。

與時變而不化應物而不移日用之而不化

安井衡云:“不化”不當重出,下“化”疑當作“傷”,與亡、強、方、明為韻。《內業》無“日用”一句。

沫若案:“日用之而不化”蓋本《注》語,釋“與時變而不化”句者,羼入正文。《內業篇》無此語,即其證。

筋肕而骨強

李哲明云:“肕”與“韌”同。《通俗文》“柔堅曰肕”,肕之言柔也。《內業》云“筋信而骨強”,“信”同“伸”。肕從其體言,伸從其用言也。

能戴大圓者體乎大方鏡大清者視乎大明

劉績云:《內業》“體”作“履”。

安井衡云:《內業》“體”作“履”,兩通。

陶鴻慶云:此文當作“戴乎大圓,體乎大方,鏡乎大清,視乎大明”,今本衍“能”字,兩“者”字蓋涉上句“人能正靜者筋韌而骨強”而誤也。圓方清明,義當平列,即上文所謂“日月之與同光,天地之與同理”也。《內業篇》云“乃能戴大圓而履大方,鑒於大清,視於大明”,義亦平列,可知此文之誤。尹《注》順誤解之,於義難通。

沫若案:“能”與“而”同。兩“者”字同諸(金文“諸”字均作“者”)。原文當為“而戴者大圓,體乎大方,鏡者大清,視乎大明”,後之校書者不曉“者”與“諸”通而誤乙。

正(本作金)心在中不可匿

劉績云:當依《內業篇》作“全心在中,不可蔽匿”。“金”乃“全”之誤,又缺一“蔽”字。

洪頤煊云:《內業篇》作“全心”,下文“金心之形”作“心氣之形”,此作“金”字訛。尹《注》非。

冢田虎云:“金”,“全”之訛耳。《內業》曰“全心在中,不可蔽匿”。

俞樾云:尹《注》曰“金之為物彌精,心之為用彌明,故比心於金”,此說迂曲,誠不可從。劉氏績謂當依《內業篇》作“全”,今按《內業篇》“全心在中,不可蔽匿”,此劉所據也。又曰“心全於中,形全於外”,則所謂全心者,或即心全之說。然心全於中,文義俱全,全心在中,則有未安矣。《內業篇》又曰“正心在中,萬物得度”,疑“金心”“全心”皆“正心”之誤,“正”誤為“全”,“全”又誤為“金”耳。正心者誠心也。《論語·述而篇》“正唯弟子不能學也”,鄭《注》曰“《魯》讀正為誠”,是“正”與“誠”,古得通用。誠心在中,則自不可得匿矣,所謂“有諸內必形諸外”也。下文“金心之形,明於日月,察於父母”,義亦同此。

維遹案:俞說是也。“正”古文作“□”,“金”篆作“□”,二形相似,易致誤。“金”又與“全”形近,是“正”誤為“金”,“金”又誤為“全”矣。

外見於形容(本有可字)知於顏色

王念孫云:“可知於顏色”本作“知於顏色”,知,亦見也,謂外見於顏色也。《呂氏春秋·報更篇》“齊王知顏色”(“知”下當有“於”字)。高《注》曰“知猶發也”,《自知篇》“文侯不說,知於顏色”,《注》曰“知猶見也”。《淮南·脩務篇》曰“奉爵酒,不知於色,挈石之尊,則白汗交流”,《趙策》曰“趙王不說,形於顏色”,或言形,或言知,皆發見之謂也。見於形容,知於顏色,互文耳。今本“知”上有“可”字者,後人不曉“知”字之義而加之也。又《內業篇》“全心在中,不可蔽匿,和於形容,見於顏色”,劉曰“和乃知字誤”,案劉說得之。知與見亦互文耳。今本作“和”者,亦後人不曉“知”字之義而改之也。(《齊策》“齊王知於顏色”,今本作“和其顏色”亦後人所改。)

惡氣迎人害於戈兵不言之言聞於雷鼓

劉績云:“戈”《內業》作“戎”。“不言之言”作“不言之聲”。

孫星衍云:《內業篇》“戈”作“戎”。

戴望云:《內業篇》下“言”字作“聲”。

維遹案:《說郛》卷六《讀子隨識》引“戈”仍作“戈”,下“言”字作“信”。

金心之形

劉績云:“金”亦“全”字誤。

安井衡云:“金”亦當為“全”。“金心”《內業》作“心氣”。

昔者明王之愛天下故天下可附暴王之惡天下故天下可離

張文虎云:“王”疑當作“主”,下“暴王”同。

俞樾云:兩“之”字皆“心”字之誤。此承上文“正心之形,明於日月,察於父母”而言,正心者誠心也。言明王誠心以愛天下,故天下可附;暴王誠心以惡天下,故天下可離也。下云“故貨之不足以為愛,刑之不足以為惡,貨者愛之末也,刑者惡之末也”,正見愛惡之在於心耳。若但云明王之愛天下,暴王之惡天下,安見其愛不以貨,惡不以刑乎?

沫若案:俞說非是,愛惡乃心之活動,貨之刑之,亦根於心耳,不必更著心字。“誠心以惡天下”尤屬不辭。

故賞(本作貨)之不足以為愛刑之不足以為惡賞(本作貨)者愛之末也刑者惡之末也

俞樾云:“貨”字乃“賞”字之誤,“賞”與“刑”相對為文,今作“貨”則不倫矣。《內業篇》云“賞不足以勸善,刑不足以懲過”,彼篇文義,多與此同,可據以訂正。

凡民之生也必以正乎

沫若案:古本、劉本、朱本、趙本“乎”均作“平”,宋本誤作“乎”。《注》文亦誤。

節怒莫若樂

劉績云:《內業》作“止”。

沫若案:此句“節”字,劉本、朱本均誤入上句《注》文,而十行無注古本亦奪此字,則古本乃據劉本而去其《注》者也。

守禮莫若敬守敬莫若靜(本無下句)

丁士涵云:“守禮莫若敬”下脫“守敬莫若靜”句,當據《內業篇》補。下文“外敬內靜”即承此二者言之。

意以先言意然後刑刑然後思思然後知凡心之刑過知失生

宋本三“刑”字,古本、劉本、朱本均作“形”。宋本“失生”作“先王”,古本、劉本、朱本、趙本均作“失生”。

維遹案:“刑”與“形”同。趙本、《纂詁》本作“形”與《注》合。

沫若案:當作“意以先音,音然後刑”,音與上心字為韻。《內業篇》“彼心之心,音以先言,音然後形,形然後言,言然後使(二‘言’當為名),使然後治,不治必亂,亂乃死”。“音以先言”亦當作“意以先音”,而彼“音然後形”則未誤。此之“刑然後思,思然後知”,與《內業》“形然後名,名然後使,使然後治”(使者事也,古使、事同字),大相懸異。一言思辨過程,一言意志過程。蓋弟子二人聽一先生之言而筆記有誤。思與使、知與治,音相近也。今無由斷其孰是。

是故內聚以為泉原(本作原泉)泉(本無泉字)之不竭表裹遂達(本作通)泉之不涸四支堅固能令用之被及(本作服)四圄(本作固)是故聖人一言之解(本作解之)上察於天下察於地

劉績云:《內業》作“內藏以為泉原”,此缺一“泉”字。

王念孫云:“以為原”當依《內業篇》作“以為泉原”,下文“泉之不竭”即承此句言之。劉以為缺“泉”字,是也。“表裹遂通”,“通”當為“達”,“達”與“竭”為韻。(《內業篇》亦誤作“通”。)“被服四固”當為“被及四圄”,據尹《注》但言“被及”而不言“被服”,則正文本作“被及”明矣。“服”字右半與“及”相似,故“及”誤為“服”。(僖二十四年《左傳》“子藏之及,不稱也夫”,今本“及”誤作“服”。)圄與固亦相似,又涉上文“堅固”而誤耳。“圄”即“圉”字也。(《說文》“囹圉所以拘罪人”,今經傳皆作囹圄。《左氏春秋》定四年“衛孔圉”,《公羊》作“孔圄”,《淮南·人間篇》“使馬圉往說之”,《論衡篇》“圉”作“圄”。)孫炎注《爾雅》曰“圉,國之四垂也”,此言“被及四圄,察於天地”,《內業篇》言“窮天地,被四海”,其義一也。不言四海,而言四圄者,變文協韻耳。“一言解之”當依《內業篇》作“一言之解”,“解”與“地”為韻。尹《注》皆非。

俞正燮云:此及《內業篇》皆韻語,漢人改“徹”為“通”。

維遹案:王說是也。“察”與“際”聲同而義通,“上察於天”猶《莊子·刻意篇》“上際於天”,《淮南子·原道篇》高《注》“際,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