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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沫若全集 历史编 第六卷 §霸言篇第二十三

豬飼彥博云:疑當做“霸形”,篇首云“霸王之形”。蓋此篇舊名曰《霸形》,前篇曰《霸言》,後人互誤代之也。

化人易世(本作代)

安井衡云:“代”當做“世”,唐人避諱,改為“代”耳。

維遹案:安井衡說是也。“世”與上文“地”字為韻。

沫若案:“代”字不當改為“世”。此乃唐虞三代之代,“易代”謂改換朝代。李國祥云“如湯易夏、武易商也”,得之。“代”與下“賓屬四海”海字為韻。三句一韻,與秦文相似。“世”與“地”並不同部。

重國輕之

沫若案:古本、劉本、朱本作“輕國重之”,輿宋本、趙本異。以“輕國重之”為長,蓋“重國輕之”,與上“彊國弱之”犯復。

暴國(本作王)殘之

丁士涵云:當做“暴國殘之”,輿上文五“國”字一例。

郭嵩燾云:“暴王”疑為“暴國”之譌。

張佩綸云:“暴國殘之”句當在“亂國并之”上,正、輕、并、民、王為韻。

沫若案:“王”字不誤,易國為王,正見作者用意。蓋“暴”者為王,人民無罪也。正、輕與并、民、王並不韻,張喜談韻,每甚乖謬。

豐國之謂霸

于省吾云:“豐”當為“豐”,體之省。《周禮·天官·序官》“體國經野”,《注》“體猶分也”。“體”與“兼”對文,《墨子·經上》“體分於兼也”,體謂一體。“體國”謂分理其一國。分理其一國謂之霸,兼正它國謂之王,亦即下文“得天下之眾者王,得其半者霸”。

兼正之國之謂王

豬飼彥博云:“兼正”下脫“人”字。

丁士涵云:當做“兼正他國之謂王”,尹《注》可證。

俞樾云:上“之”字疑“它”字之誤,“它”即“他”字也,故尹《注》曰“兼能正他國者王”。

張佩綸云:“正”下“之”字富作“人”。

陶鴻慶云:俞氏據尹《注》“兼能正他國者王”,疑“之國”本作“它國”,若然,則正文已明,不煩更注矣。此文本作“兼正之之謂王”,故《注》以“他國”釋“之”,今本涉上句及《注》而誤衍“國”字。

孫蜀丞云:“之”諸也。古相通。丁說非。

道同者不王

張佩綸云:“不王”賞作“不正”。

夫爭天下者以威易危暴王之常也

張佩綸云:《注》以“危”字絕句。疑賞以“以威易危暴”絕句,否則“暴”當做“霸”。

沫若案:“暴”乃“霸”之誤。“霸”古或作“□”若“□”,與“暴”形近。下文屢以“霸王”連文可證。

夫國之存也鄰國有焉國之亡也鄰國有焉鄰國有事鄰國得焉鄰國有事鄰國亡焉天下有事則聖王利也國危則聖人知矣

古本、劉本、朱本“鄰國亡焉”作“鄰國亡乎”。

豬飼彥博云:言國之存亡系於鄰國之治亂強弱。下文“鄰國有事”四句即覆說此義也。“鄰國有事”,事字謂舉動,不止征伐也。

陶鴻慶云:此節之文,乃發明“霸王有時”之義也。物不雨盛,鄰國與我迭為興廢,故曰“國之存也,鄰國有焉,國之亡也,鄰國有焉”。尹《注》非是。又案“鄰國有事”四句,本作“鄰國有事,鄰敵得焉,鄰國有事,鄰敵亡焉”,此申言“國之存亡,鄰國有焉”之義。“鄰敵”者,鄰國之敵,質言之,即我國耳。下文云“居而不當,此鄰敵之所以得意也”,尹《注》云“不當所以資我,故得意也”,正得其旨。今本“鄰敵”皆誤作“鄰國”,則文不可曉矣。又案“國危則聖人知矣”知讀為智,言國將危亡而後見聖人之智也。下文云“國在危亡而能壽者,明聖也”,能壽猶言能保,見俞氏《平議》。明亦智也。尹《注》解“知”為“先知”,殊不成義。

沫若案:以“天下有事則聖王利也”例之,則“鄰國有事”當為有禍亂之事。因之所謂“鄰國有事,鄰國亡乎”,“有”必為“無”之誤。鄰國無事,為其鄰之己國,如不振飭,可能招致滅亡也。

舉而不當此鄰敵之所以得意也

尹知章云:不當所以資我,故得意也。

李哲明云:“鄰敵”二字當在“舉而不當”上。“之”字涉上而衍。“得意”即謂王也。此當與上二語連讀,不當分斷。《注》語亦連,觀文氣自見。

維遹案:李說是也。惟“之”字非衍文。此當云“鄰敵之舉而不當,此所以得意也”。據尹《注》云云,是其所見本未誤。

沫若案:古本、劉本、朱本作“鄰國敵”,宋本、趙本無“國”字。上文均言“鄰國”則“敵”字殆古注誤入正文者。此當刪去“敞”字,不當刪“國”而存“敵”。刪去“敵”字,則“舉而不當”可兼括敵我言,於義較長。李、許說均失之。

夫兵幸於權權幸於地

張佩綸云:“幸”當做“宰”,或作“執”,宰、執皆制也。舊《注》“幸”猶勝也,謬。

于省吾云:“幸”乃“乘”之訛。卜辭“乘”字作“□”,《虢季子白盤》“乘”字作“□”,形近故易訛。《漢書·朱云傳》“充宗乘貴辦”。《注》“乘,因也”。此言兵因於權,權因於地也。下文“故諸侯之得地利者,權從之”,“徙”與“因”義相仿。

維遹案:于說較畏。疑“幸”當“羍”,字之誤也。“羍”古“達”字。達,通也。言兵通玉權,權通於地。下文云“故諸侯之得地利者權從之,失地利者權去之”,正釋其義。

沫若案:“幸”當為“羍”。《說文》“羍所以驚人也,讀若籋”。凡從羍之字,如睪、如執、如圉、如報等,均誤為“幸”。佞幸之幸亦即此字。所謂幸臣者邇臣,《書·立政》稱為蓺人。聲近相通。金文“擾遠能□”,經典作“柔遠能邇”。此二羍字當讀為蓺,樹也。言有地始能樹權,有權始能樹兵也。

是故聖王卑禮以下天下之賢而王之

古本、劉本、朱本奪上“下”字。

張佩綸云:“王之”之“王”富作“上”,“下天下之賢而上之”,“上”“下”封文。下“臣之”指眾言,則此不當言“王之”。

維遹案:“王”當作“壬”,“壬”即“任”字。“任之”與下文“臣之”義相近。

均分以釣天下之衆而臣之

宋本、古本、劉本、朱本、趙本、梅本皆作“釣”。

豬飼彥博云:“鈞天下之眾”,“鈞”一本作“釣”是。

戴望云:中立本“釣”作“鈞”,是也。宋本、今本皆誤。(沫若案:此校亦誤。中立本即朱東光本,作“釣”不作“鈞”。花齊本、凌汝亨本、翁本、黃本、葛本誤為“鈞”。)

李哲明云:“均分”疑當做“均祿”,觀《注》“均分其祿”可證。

維遹案:戴說非也。尹《注》云“用此以引天下之眾”,是其所據本亦作“釣”字。《淮南·主術篇》高《注》“釣,取也”。

故貴為天子富有天下而世(本作伐)不謂貪者其大計存也

王念孫云:尹《注》曰“得地均分,可以臣彼,地自利彼,於我何貪”,案:如尹《注》,則“伐”字當為“我”字之訛。我不謂貪,我不為貪也。(古者“謂”與“為”同義,說見《釋詞》。)

安井衡云:“伐”當為“世”,唐人避諱,易“世”為“代”,遂訛為“伐”耳。

俞樾云:“伐”乃“代”字之誤,上文“化人易代”宋本“代”誤作“伐”,即其例也。《管子》原文本作“世不謂貪”言一世之人不以為貪也。唐人避諱改“世”為“代”,因又誤為“伐”耳。

郭嵩燾云:下文數言“先王之伐”,又云“一而伐之,武也”,“謂”與“為”同誼,言有所攻伐而不為貪也。若改“伐”為“我”為“代”,則所謂貪者將何所指?有以知其不然也。

張佩綸云:作“世”是。《荀子·儒效篇》“周公履天下之籍,聽天下之斷,偃然若固有之,而天下不稱貪焉”。

維遹案:安井衡及俞說是也。《荀子·儒效篇》“周公履天下之籍,聽天下之斷,偃然若固有之,而天下不稱貪焉”,“世”與“天下”同比。

以姦佞之罪刑天下之心

沫若案:古本、劉本、朱本“刑”作“邢”,字可通用,應作型字解。

明一人之行而百姓定矣

李國祥云:古天子朝諸侯,分職,授政,任功,曰“予一人”。

姚永概云:“一人”言天子也。《左傳》“稱一人非名也”,《注》“天子稱一人”,非諸侯之名。

夫先王取天下也術術乎大德哉物利之謂也

尹以上“術”字屬上讀,下“術”字屬下讀。

豬飼彥博云:“術術”贊道術之多方。

洪頤煊云:“術”當屬下句讀作“術術乎大德哉,物利之謂也”。“術”古通作“遂”字,《左氏》文十二年“秦伯使術來聘”,《公羊》作“遂”,《禮記·樂記》“術有序”,《注》“術當為遂,聲之誤”。《爾雅·釋訓》“蒸蒸、遂遂,作也”,郭《注》“皆物盛興作之貌”。尹《注》非。

王念孫云:上文云“以遂德之行,結諸侯之親”,遂德即此所云“術術乎大德”也。

安井衡云:“術”讀為恤。恤恤,憂貌。

姚永概云:洪說以“術術”連讀,是也。但術本有大義,故以形容大德。《說文》“術,邑中道也”。《漢書·刑法志注》“如淳曰:術,大道也”。不必通“遂”,訓物盛興作之貌。

國在危亡而能壽者明聖也

俞樾云:《國語·楚語》“臣能自壽也”,韋《注》曰“壽,保也”,然則能壽,猶能保也。《晏子春秋·雜下篇》“賴君之賜,得以壽三族”,“壽三族”,亦猶保三族也。《說文·土部》“□,保也”。古“壽”字作“□”,與□字並從□聲,故義亦得通矣。

戴望云:《說文》及《廣雅·釋詁》竝云“壽,久也”。

是故先王之所師者神聖也其所賞者明聖也

丁士涵云:“賞”當讀尚,與“師”義同。《荀子·王霸篇》“賞賢”,楊倞《注》“賞,當為尚”。

夫一言而壽國不聽而國亡

維遹案:今本尹《注》於“壽”字絕句,非也。趙本尹《注》於“國”字絕句,是也。

沫若案:宋本、劉本、朱本尹《注》“用其言故壽也”均在“壽”字下,唯審尹《注》意乃謂“國用其言,故國壽也”,殆刊本誤耳。

重官門之營而輕四境之守

孫星衍云:《八觀篇》“宮營大而室居小”,此句不誤。《群書治要》引“重官闕之勞”,是俗人所改。

王念孫云:《群書治要》“宮門”作“官闕”,於義為長。

陳奐云:王氏從《治要》作“官闕”。案:王官方三里,四面各距城三里。諸侯城闕南方。此就明王說宮制,故曰“官門之營”,《治要》似不可從。

張文虎云:《說文》“營,幣居也”,字通作“環”。《厶部》首引韓非曰“倉頡作字,自營為厶”,今《韓子》作“環”。“宮門之營”,蓋所謂環列之,尹、王說恐非。

張佩綸云:諸說皆泥,門闕營勞,文異義同,兩本皆可通,言重臺榭而輕邊圉也。

劉師培云:《治要》引作“重宮闕之勞”,勞字疑誤。此“營”字誼當訓治。《墨子·七患篇》云“城郭溝池不可守而治宮室,一息也”,正與此同。“宮闕之營”猶彼文所云“治宮室”也。陳奐、張文虎二說求之於深,轉失此文之旨。

所以削也

劉師培云:《治要》句首有“其”字。

此三者聖人之所則也

沫若案:古本、劉本、朱本“三”作“二”。“三”則承上“權”“獨明”“獨斷”而言,“二”則指“獨明”與“獨斷”。當以作“二”為是。文云“夫權者神聖之所資也。獨明者天下之利器也,獨斷者微密之營壘也,此二者聖人之所則也”。“神聖之所資”與“聖人之所則”為平列語,故“獨明”與“獨斷”非與“權”鼎立而三。又“所則”謂取法也,可云取法於“獨明”與“獨斷”,不當云取法於“權”,故知作“二”者是,作“三”者非。

聖人將動必知愚人至危易辭

宋本作“易”,古本“易”作“勿”。劉本、朱本同。趙本作“易”。

劉績云:聖人將動,先知其安危。若愚人則至危之時,方改易平素之言。

沫若案:作“勿”者是也。“至危勿辭”猶言至死不改耳。此其所以為“愚”。觀劉績《補注》,則劉所見本亦作“易”。今作“勿”者,乃明人翻刻本,別沿善本而未改者也。

聖人能輔時不能違時

丁士涵云:“輔時”當作“輔事”,尹《注》曰“聖人能因時來輔成其事”,是其證。下文“謀無主則困,事無備則廢”,“謀”字承“知者善謀”言,“事”字承“聖人能輔事”言。

何如璋云:《呂覽·召類》“譬之若寒暑之序,時至而事生之。聖人不能為時,而能以事適時。事適於時者,其功大”。即精時功多之義。

張佩綸云:《秦策》三“聖人不能為時,時至而勿失”,《易》“後以裁成輔相天地之宜”,《呂氏春秋·介立注》“輔,相也”,“輔時”,相時而動。

維遹案:丁說非也。“輔時”與“違時”義相對也。《秦策》三“聖人不能為時,時至而勿失”,“輔時”亦即“時至而勿失”。《呂氏春秋·介立篇》高《注》“輔,相也”,“輔時”即相時而動。又《召類篇》“聖人不能為時,而能以事適時”,“適時”即此文之“輔時”,“為時”猶此文之“違時”。改時為事,失之遠矣。

沫若案:“輔時”之“輔”假為“捕”。《史記·貨殖列傳》“趨時若猛獸驚鳥之發”,即此意。

知者善謀

維遹案:“知”與“智”同,《治要》引作“智”。

是以聖王務具其備

戴望云:中立本“具”誤“懼”。(沫若案:此校亦誤,中立本作“具”,不作“懼”。僅朱長春本、花齋本誤為“懼”。)

時至而舉兵絕堅而攻國

姚永概云:此與下“破大而制地”句為對,謂人堅而我能絕之,人大而我能破之也。

維遹案:“國”疑當作“固”,字之誤也。“絕堅”與“攻固”詞義相對,下文云“釋堅而攻膬”,“攻固”與“攻膬”義正相反。尹《注》“其兵超絕,而又堅利,故能攻國”,尹以“絕堅”與“兵”連讀,非是。尹云“攻國”知其所據本已誤矣。

破大而制地

沫若案:古本、劉本、朱本“地”均作“利”,“利”與“大”為對,於義較長。

大本而小標(本作摽)

維遹案:趙本、《纂詁》本作“標”,今據正。

沫若案:古本、劉本、朱本均作“標”。本、標對文,作“標”者是也。宋本誤為“摽”,但《注》文未誤。

埊近而攻遠

孫星衍云:《玉篇》“埊”古“地”字。

豬飼彥博云:“埊”古“地”字,疑當作“交”。

朱翔鳳云:“埊”字古文、籀文皆無,乃唐武後所造。《冊府元龜》云“文宗太和二年詔太後所撰十二字,並卻書其本字”,則太和以前人寫書皆用天後字矣。如《管子》、《戰國策》所有“埊”字是卻書本字而未盡者爾(《山權數篇》“故天毀埊”俗本有注云“古地字”,此妄人所加)。《地數篇》云“皆以雙武之皮”,又云“武豹之皮”,此唐人寫《管子》避諱所改,則無疑其用天後字矣。《論語·泰伯篇》何注《音義》“□,植鄰反,古臣字”,下加朱圍云“本今作臣”。又《先進篇音義》“忠,古文臣字”,下加朱圍云“本今作臣”。按陸德明在武後前,似不當用其字,當亦是太和前寫本,宋人刻《經典釋文》不知其故,遂改竄以為古文。且《泰伯音義》之“忠”字出“亂邦不居”,何《注》云“忠謂臣弒君之臣字”,晉人悉書楷隸,何氏安得用古文?可見為唐人寫本也。《玉海》四十三卷云“開寶五年判監陳諤與姜融等四人校《孝經》、《論語》、《爾雅》釋文上”。今《孝經》、《論語》釋文,多有朱圍下注“今本云云”者,此是諤等所校,諤等見唐人寫本《論語》有此中字,以為古文,而增入《音義》正文(當時《冊府元龜》未修,學者或不知武後曾造此字)。即如《孝經音義》有連寫數句注文而下注云“自某至某今本無”,其謂“今本”是明皇所注,《音義》所載是鄭《注》,此諤等增竄《音義》之顯證。宋姚宏跋《戰國策》云“如用‘埊’‘忠’字皆武後字,恐唐人傳寫相承如此。諸公校書改用此字,殊所不解。竇蘋作《唐書釋音》釋武後字內‘埊’字云‘古字,見《戰國策》’,不知何據。然‘埊’乃古‘地’字,又埊字見《亢倉子》、《鹖冠子》,或有自來。至於忠字亦豈出於古歟?幽州僧行《均韻訓詁》以此二字皆古文,豈別有所見邪?”按姚氏以“埊”“忠”二字為唐人相承用武後字,極有見。蓋武後造字當時無不遵行,寫書盡易舊體。故《管子》、《國策》、《亢倉》、《鹖冠》等書,雖卻書本字而未能盡改,而姚氏以改用為不可解,又以屢見古書疑為古字,則思之未盡者也。

王紹蘭云:尹《注》云“所全之地近,故能攻遠而有歸”,按尹《注》是讀“埊”為“地”也。(《說文》無“埊”字,《戰國策》、《鹖冠子》、《亢倉子》多有之。)此文“大本”與“小標”對舉,若云“地近”,則與攻遠之文不配。“埊”乃“埊”之訛,《西山經》“埊山”,郭《注》“埊音密”,此即借“埊”為密邇之密,謂親密近國攻伐遠國,故下云“近無不服,遠無不聽”也。又云“服近而強遠”,正同此義。反言之則《白心篇》“棄近而就遠”,亦其例矣。(《侈靡篇》“不謹於附近而欲來遠者兵不信”,亦此意也。)

顏昌嶢云:尹《注》云“所全之地近,故能攻遠而有歸,若高光之有關中河內”。則尹所據本作“全”,今作“埊”,傳寫誤也。

沫若案:“埊”乃“奏”字之誤。“奏”古作“□”,妄人不識而臆改。“奏”假為“湊”,聚也,會也。“奏近而攻遠”言會集近鄰以攻遠大之國。下文云“彊國眾,合強以攻弱,以圖霸;彊國少,合小以攻大,以圖王”,文例同而意相近。又“諸侯合則強,孤則弱”,“服近而強遠,王國之形也;合小以攻大,敵國之形也”,意並同。

令行諸侯而不拂

張佩綸云:《治要》引無“諸侯”二字。

維遹案:《治要》引作“令行而不咈”。

夫明王為天下正理也

陶鴻慶云:尹《注》云“修正理而動,故能成天下之功”,以“正理”連讀非也。此當以“正”字絕句。正,長也。

言明王為天下長也。“理也”二字為句,言其理固然也。下文皆申言此義。

存亡定危繼絕世

張佩綸云:《中匡篇》“外存亡國,繼絕世”,此不應專以“繼絕世”為句,非挩二字,即“存亡定危”當作“存亡國”。

此天下之所載也

豬飼彥博云:載、戴同。

戴望云:“載”與“戴”古通用。《詩·絲衣箋》云“載猶戴也”。

繼最一世

豬飼彥博云:“繼”當作“斷”,即獨斷也。

王引之云:“繼”字義不可通,蓋“計”之訛,言計謀為一世之最也。“知”、“計”、“材”相對為文。“計”與“繼”同聲,又涉上文“繼絕世”而誤,尹《注》非。

安井衡云:“繼”當為“計”,聲之誤也。

俞樾云:“繼”乃“強”字之誤,草書“系”旁與“弓”旁相似,又涉上文“繼絕世”而誤耳。下文云“強最一伐而天下共之,國必弱矣”,宋本作“強最一代”,“代”即“世”也。然即此云“強最一世”,彼云“強最一代”,兩文正同。此“強”字誤為“繼”,彼“代”字誤為“伐”,而兩句不可通矣。

張佩綸云:“繼”當為“斷”,字之誤也。《禮記·儒行》“不斷其威”,鄭《注》“斷或為繼”,是其證。《淮南·說林訓》“是而行之,故謂之斷”,高誘《注》“斷猶治也”。

劉師培云:“繼”與知材並文,疑當作“斷”。(“斷”字古省作“□”,故訛為“繼”。《荀子·宥坐篇》“九蓋皆繼”,《家語·三恕篇》作“皆斷”。《莊子·至樂篇》“得水則為□”,《釋文》云“司馬本作繼,或本作斷”。是其例。)《侈靡篇》曰“強以立斷”,又《韓非子·外儲說左上》云“君知能謀天下,敢行大斷”,正以知斷並文。

千乘之國(本有可字)得其守

宋本“國”下有“可”字,古本無“可”字,劉本、宋本、趙本同。

戴望云:宋本“得”上有“可”字,衍文。

天下皆理己獨亂

張佩綸云:“理”當作“治”,唐人諱。

諸侯皆合(本作令)已獨孤

豬飼彥博云:“令”當作“合”,下云“諸侯合則強,孤則弱”。

王念孫云:“令”當為“合”,字之誤也。下文云“諸侯合則強,孤則弱”,是其證。尹《注》非。

沫若案:古本、劉本、朱本“孤”作“令”。“孤”與“令”形音俱遠,無由致誤。疑本作“分”,宋楊忱本殆以意改為“孤”耳。

重而凌節者復輕

宋本作“凌”。古本“凌”作“陵”,劉本、朱本同。趙本作“凌”。

戴望云:宋紹興本“凌”作“陵”。

兵威而不正(本作止)

丁士涵云:上下文履言“兵”,此言“止兵”,非文義。“止”當為“正”,此涉下文“三滿而不止”而衍。下文曰“夫先王之爭天下也以方正”,又曰“正四海者不可以兵獨攻而取也”。

卿貴而不臣非其卿也

丁士涵云:富從《意林》“臣”作“仁”。《立政篇》曰“大位不至仁,不可以授國柄”,又曰“卿相不得眾,團之危也”,又曰“故大位至仁,則操國得眾”,大位即卿相,故言貴也。

張佩綸云:此承上三滿,“卿貴而不臣非其卿也”句有誤。當作“兵威而不止,非其兵也”,觀《注》“化為敵也”,乃解“非其兵”。若解“非其卿”,則無義。“謂卿大夫”乃偽房妄改。

沫若案:“卿貴而不臣”即含“兵威而不正”意。卿者軍之帥也。《小匡篇》“制國以為二十一鄉,……公帥十一鄉,高子帥五鄉,國子帥五鄉,參國故為三軍”。高、國均齊之卿也。

夫上狹(本作夾)而下苴國小而都大者弒

王念孫云:“夾”當依尹《注》作“狹”,“苴”與“粗”同。(《莊子·讓王篇》“苴布之衣”。)上狹而下苴,謂上小而下大也。與下句文同一例。尹《注》非。

宋翔鳳云:“夾”者“陜”之省也。“苴”當為“萈”,“寬”之省也。蓋謂上陜下萈耳。《說文》“萈從宀,萈聲”“萈從□足,苜聲”,則“寬”亦可假“苜”字也。苜古音讀如丸。

張佩綸云:“苴”乃“寬”之壞,“寬”“狹”對文,“夫上夾”之“夫”衍,當作“上夾而下寬者篡,國小而都大者弒”,舊《注》“此二者常有篡弒之禍”,是其證。

夫令不高不行不搏(本作搏)不聽

豬飼彥博云:“搏”當作“搏”,同“專”,謂命令專出於君也。

維遹案:“搏”宋本作“搏”,當據趙本作“搏”。摶即專一。尹《注》“摶聚也,君命不高不聚”,非其義也。

沫若案:古本、劉本、朱本均作“摶”。

堯舜之人非生而理也

朱本作“之人”,古本“之人”作“人君”,劉本、朱本同。趙本作“之人”。

戴望云:《御覽·治道部》五引“人”作“民”,“理”作“治”是也。今本系唐人避諱所改,下文同。

政平則人安士教和則兵勝敵

戴望云:“士”當為“土”,屬上讀,“人安土”與“兵勝敵”對文。

張佩綸云:“士教和”,“士”字衍。教和則兵勝敵。《左氏傳》“師克在和”。

陶鴻慶云:“教和”二字不得連文,且上文“曰上明”、“曰政平”,下文“曰使能”、“曰親仁”、“曰任賢”,皆以二字成義,此亦當一律。疑別本或作“士教”,或作“士和”,校者以異文旁注而傳寫誤合之耳。

維遹案:戴說固非,陶、張二說亦未愜。此文本作“政平則士民安,教和則兵勝敵”,因“民”字避唐諱改為“人”字,校者知“士人”不得連文,遂將“士”字移在“安”字下,而義不可通矣。

沫若案:以戴說為長。“人安土”謂民歸於農而不流亡也。兵與食,耕與戰,古人恒並舉,故此以“人安土”與“兵勝敵”為對文。

任賢則諸侯服霸王之形

姚永概云:篇首“霸王之形”至此“霸王之形”,前後相應。本篇文疑即止此。“德義勝之”以下乃後人附益。後云“夫欲以(據《注》加“以”)臣伐君,正四海者不可以兵獨攻而取也”,又云“令人主一喜怒者謀也”,又云“故精於謀則人主之愿可得而令可行也”,此皆人臣竊國之陰謀,與前所云“卿貴而不臣非其卿也”正相背戾。或田氏之徒習《管子》者所為,後人取以入書歟?

動作勝之

宋本、趙本有此句,古本、劉本、朱本無此句。

戴望云:元本、劉本皆無此一句。

維遹案:據尹《注》當有此一句。

因(本有其字)大國之重

宋本“大”上有“其”字,古本、劉本、朱本無,趙本有。

安井衡云:古本“大”上無“其”字。

戴望云:元本、劉本無“其”字,當為衍文。

俞樾云:“其”字衍文。下文“因彊國之權”,“因重國之形”,並無“其”字。

張佩綸云:當作“因大國之謀”,“其”乃“謀”之壞,“重”涉下“重國”而衍,下文“爭謀、爭形、爭權”是也。

彊(本作弱)國眾合彊以攻弱以圖霸

宋本作“弱國眾”,古本、劉本、朱本、趙本“弱”作“強”。

戴望云:宋本作“弱國眾”是也。今本涉下文多言“彊國眾”而誤。

張佩綸云:“弱國眾”,各本均作“彊國眾”,據《注》及下文作“彊國眾”,是。

維遹案:張說是也,今據趙本訂正。

彊國眾而言王勢者愚人之智也彊國少而施霸道者敗事之謀也

朱本、趙本有“道”字,古本、劉本、朱本無“道”字。

丁士涵云:上文“勢”字亦衍,據尹《注》云“非言王之時”,則無“勢”字,又云“非施霸之時”,則無“道”字。

戴望云:“彊國少”當作“弱國少”,此涉下文“彊國少”而誤。唯其弱國少而欲施霸,則眾彊之國必不我與,故曰“敗事之謀也”。若作“彊國少”,則此句何解乎?下文“彊國眾,先舉者危,後舉者利;彊國少,先舉者王,後舉者亡”,不必承此文言也。

維遹案:丁說是,戴說非。此承上文而申明其義。上文云“彊國眾,合強以攻弱,以圖霸”,故此云“彊國眾而言王者,愚人之智也”。上文云“彊國少,合小以攻大,以圖王”,故此云“彊國少而施霸者,敗事之謀也”。以上下文互證之,其義甚明。戴泥于前“彊國眾”當從宋本作“弱國眾”故回護其說耳。

沫若案:丁說亦非是,“勢”“道”二字不應衍。“施霸”殊為不辭,不當據《注》文或誤本以改正文。

視先後之稱

李國祥云:“稱”去聲,謂不失先後之宜。

張佩綸云:“稱”即下文“泉稱”。

夫王者之心方而不最列不讓賢賢不齒弟擇眾是貪大物也

“弟”古本、劉本、朱本作“第”。

孫星衍云:“方”大也,“最”聚也,言心大而不知聚,故下文“夫先王之爭天下也以方心,其立之也以整齊”,整齊即聚之謂。尹《注》非。

陳奐云:尹《注》不得其句讀,當以“王者之心方”為句。此言夫王者居心執方而不知通變之權也。“而不最列”為句,隱元年《公羊傳》曰“會猶最也”,“不最列”,不會聚賢人於列位也。“不讓賢”,不敬讓賢人也。下“賢”字涉上文而衍。“齒弟”猶次第,謂不能於眾人中次第以擇之也。此皆不愿予人以爵祿,故曰“貪大物也”。尹《注》失之。

安井衡云:“齒”錄也。“第”諸本作“弟”,今從古本。第,但也。言有賢者而不錄用,其用人但擇於眾人。

沫若案:“夫王”乃“失主”之誤,上文以“失主”與“明王”為對。“方”讀為放。陳讀“不最列”為句,是也。但解“不最列”為“不會聚賢人於列位”,增字太多,不合文例。“不最列”與“不讓賢”對文,“列”謂烈士也。剛正為烈,《史記·伯夷列傳》“烈士殉名”,《漢書·賈誼傳》“烈”作“列”。故“烈女”亦作“列女”。本書《君臣下篇》“布法出憲而賢人列士盡功能於上矣”,賢與列對舉,正此文“列”字為列士之佳證。列士亦即烈士。下“賢”字乃衍文,“不最列,不讓賢,不齒第擇眾”,三項平列。

夫先王之爭天下也以方正(本作心)

王念孫云:“方心”當為“方正”,隸書“正”“心”二字相似,又涉上文“王者之心方而不最”而誤。“方正”、“整齊”、“平易”三者相對為文。尹《注》非。

立政出令用人道

丁士涵云:“人道”當作“人心”。尹《注》云“政令合人心”,尹所見本是“心”字。

張佩綸云:“立政出令”當作“出政令”,“立”字涉上而衍。

維遹案:張說是也。“出政令”與下“施爵祿”“舉大事”文同一例。“人道”與下“地道”“天道”相對,尹《注》以人心釋人道,義亦可通,不必據《注》改正文。

伐過不伐不(本無不字)及

朱楊忱本“伐”下無“不”字,古本、劉本、朱本“伐”下有“不”字,趙本“伐”下無“不”字。

安井衡云:古本有“不”字。

戴望云:宋本、元本“及”上有“不”字。

丁士涵云:宋本是也。《說苑·指武篇》太公望曰“臣聞之,先王伐枉不伐順,伐崄不伐易,伐過不伐不及”,正與此同。

遠而不聽者以刑危之

張佩綸云:“刑”當作“形”,以下“刑”皆“形”之借。

二(本作一)作而伐之武也

王念孫云:“一而伐之”,“一”當為“二”,“二”與“貳”同。僖十五年《左傳》“貳而執之,服而舍之”,文義正與此同。尹《注》非。

文武具備(本作滿)作德也

宋本作“具”,古本“具”作“其”,劉本、朱本同。趙本作“具”。

尹知章云:唯文武諸功可以滿其德。

豬飼彥博云:“具”一作“其”,古本蓋然,觀《注》可見。愚按“其滿”當作“具備”。

王引之云:“文武具滿”,“滿”當為“備”,字之誤也。(俗書“滿”字作“滿”,“備”字作“備”,右邊相似。)尹《注》非。

驥之材而百馬代(本作伐)之驥必罷矣強最一代(本作伐)而天下攻(本作共)之國必弱矣

豬飼彥博云:“百馬伐之”,“伐”當作“代”,言百馬錯代而馳。“強最一伐”,“伐”亦當作“代”,謂強最於一世。“天下共之”,天下同力而伐之也。

王念孫云:“百馬伐之”,“伐”當依宋本作“代”。代,迭也。言以驥之材,而百馬迭與之逐,則驥必罷也。“強最一伐”,“伐”亦當依宋本作“代”。言強為一代之最,而天下共伐之,則國必弱也。“代”“伐”字相似,又涉上文諸“伐”字而誤。

丁士涵云:“共”當作“攻”,聲相近而誤也。《書·甘誓》兩“攻”字,《墨子》引作“共”,《顏氏家訓》云“河北切‘攻’字為古琮,與‘工’‘功’‘公’三字不同”。古琮切正與“共”聲近也。

小國得之也以制節其失之也以離彊

劉績云:“制節”謂事大國受其法令。

豬飼彥博云:“制節”,“制”當作“折”。下云“折節事強”是也。

王引之云:“制”讀為折,《廣雅》曰“制,折也”,折之為言卑詘相下也,《廣雅》曰“折,下也”,又曰“折,詘曲也,詘,曲折也”,“折節”者,卑詘其節,以事強大之國。下文曰“折節事強以避罪,小國之形也”,是也。古字“制”與“折”通。(《呂刑》“制以刑”,《墨子·尚同篇》“制”作“折”。《論語·顏淵篇》“片言可以折獄”,《魯》讀“折”為“制”。)“離強”者,謂不肯附於強大之國也。尹《注》非。

服近而彊遠

張佩綸云:“強遠”當作“疆遠”。《左》成八年《傳》“先王疆理天下”。

姚永概云:“強”可通“疆”。此即《左傳》“先王疆理天下”之說。

折節事彊以避罪小國之形也

尹桐陽云:《前漢書·鼌錯傳》“夫卑身以事強,小國之形也。合小以攻大,敵國之形也。以蠻夷攻蠻夷,中國之形也”。其語出此。

自古以至今未嘗有能先作難違時易形以立功名者無有常先作難違時易形而(本作無)不敗者也

“能先”趙本作“先能”,宋本、古本、劉本、朱本均作“能先”。

安井衡云:下覆此文“先能”作“常先”。“能”字不可通,當依下文作“常先作難”。

戴望云:宋本作“能先”,今本誤倒。

陳奐云:“無有”連下讀。“無有常先作難,違時易形”即承上意而申言其義。尹《注》以“無有”連上讀,非。

張文虎云:“無不敗”之“無”,“而”字之誤,當連上讀,作“無有常先作難,違時易形,而不敗者也”。宋本亦誤作“無”。

張佩綸云:此當作“常先作難,違時易形,以成功名者,無有”。“未”“有能”三字,淺人誤加。“常先作難,違時易形,無不敗者也”,乃尹《注》誤入正文,原《注》不應如此復沓。

陶鴻慶云:此文當有誤衍,疑元本文云“自古以至今未嘗有能先作難違時易形以立功名者,先作難違時易形無不敗者也”。今本“先”作“能”,二字誤倒。“無有”之“無”,涉下“無不敗”而衍。“有常”二字則涉上“未嘗有”而誤耳。

維遹案:此文意復,疑一本作“未嘗有能先作難,違時易形,以立功名者”,一本作“無有常先作難,違時易形,而不敗者也”,而後人誤合之也。

沫若案:“未嘗有”,“未”字殆“亦”之誤,原文首句故作疑問,以“無有”否定之。下“無”字不當改為“而”。

夫欲臣伐君正四海者

吳汝綸云:“伐”當作“代”,“代”本“世”字,避唐諱改。

張佩綸云:“臣伐君”乃“臣諸侯”之誤。“臣諸侯,正四海”,應上“等列諸侯,賓屬四海”。

姚永概云:如《注》,則“臣”上應有“以”字。

沫若案:“伐”殆“或”字之誤。“或”即古“國”字,此古字僅存,後人不解而臆改為“伐”也。

舉之必義用之必暴

張佩綸云:“暴”當作“恭”,《甘誓》“今予惟恭行天之罰”。

陶鴻慶云:《注》云“用師必加於暴亂”,此臆說也。“暴”當為“□”,《說文》“□,疾有所趣也”。《兵法》云“眾若時雨,寡若飄風”,可釋此二句之義。

攻得而知時

安井衡云:“攻”讀為考,形聲相涉而誤。得、德通。考彼之德以知時可攻與否。

陶鴻慶云:“攻”當為“政”,因與上句“知攻”連文而誤重也。本篇“理世不在善攻”,《通典》引作“治世不在善政”,即其例也。“政得”即“正德”,與上文“相形而知可,量力而知攻”,句例同。

沫若案:“攻得”二字當是“敬待”之誤。敬者,警也。待者,備也。即下文“料食以攻食,料備以攻備”之意。又上文云“聖王務具其備而慎守其時,以備待時,以時興事,時至而舉兵”,“慎守其時”即“敬待而知時”。《荀子·議兵篇》云“慮必先事而申之以敬。……敬謀無壙(曠),敬事無壙,敬吏無壙,敬眾無壙,敬敵無壙”。

必先戰而後攻先攻而後取也(本作地)

張佩綸云:“地”涉上“也”字而衍。

維遹案:“地”當作“也”,字之誤也。上文云“不可以兵獨攻而取也”,是其證。

釋堅而攻膬

孫星衍云:《通典》一百五十引“膬”作“毳”。

夫搏國不在敦古

安井衡云:諸本“搏”作“搏”,《注》云聚也,則字當作“搏”,今據《注》訂正。

張佩綸云:“搏國”當作“摶國”。敦,《詩·閟宮箋》“治也”。言摶國不在治古事。

維遹案:趙本“搏”作“搏”誤,(沫若案:明刻本作“搏”,清刻本始作“摶”。)“搏”與“扶”通。《淮南·覽冥篇》“朝發搏桑”,《山海經·海外東經》“搏桑”作“扶桑”。《呂氏春秋·異用篇》“搏杖而揖之”,“搏杖”即“扶杖”。是古從甫聲夫聲之字相通之證。《淮南·本經篇》高《注》“扶,治也”,然則“搏國”猶言治國也,與下“治世不在善政”文同一例。尹《注》“搏,聚也”,是其所據本亦誤。

沫若案:當以作“摶”為是,古本、劉本、朱本均作“搏”。“搏”猶擅也。

治(本作理)世不在善政(本作攻)

王念孫云:“治世”與“善攻”兩不相涉。《通典·兵》三引作“治世不在善政”,是也。“治世不在善政”,所謂有治人無治法也。故尹《注》云“在於權宜”。今本“政”作“攻”者,涉上文諸“攻”字而誤。

沫若案:“攻”乃“故”之壞字,“摶國不在敦古,治世不在善故,霸王不在成典”,其旨一也。

霸王不在成曲

俞樾云:尹《注》曰“在於全大體”。然“成曲”之義,殊有未安。“曲”疑“典”字之訛。“霸王不在成典”,言圖霸王者不必拘守成法也。“曲”與“典”形近而誤。《國語·周語》“瞽獻曲”,《注》曰“曲,樂曲也”。宋明道二年槧本如此,今本“曲”皆作“典”,是其例矣。

劉師培云:《通典·兵》三引“成曲”作“曲成”,當據訂。《易·系辭上》曰“曲成萬物而不遺”。

沫若案:以俞說為是。

刑過而權倒

丁士涵云:王氏於下文“爭刑”讀為形,此“刑”亦當讀形。上文云“相形而知可”。“形過”者形失其可也。“過”猶失也。

謀易而禍反

陶鴻慶云:“易”率易也。“反”當為“及”字之誤,言謀事不精則禍及也。尹《注》云“謀事數易,禍必反來”,殊不成義。

夫爭彊之國必先爭謀爭刑爭權

王念孫云:“刑”與“形”同。(形、刑古多通用,不煩枚舉。)上文云“夫國小大有謀,強弱有形”,又云“必先定謀慮,便地形,利權稱”,故此文亦云“必先爭謀、爭刑、爭權”,自此以下,“刑”字凡四見,皆“形”之借字也。尹《注》非。

安井衡云:“刑”與“謀”“權”不相類,當讀為形。古書形、刑常相訛。

精於權則天下之兵可齊

俞樾云:“齊”讀為濟,《詩·載馳篇》“不能旋濟”,毛《傳》曰“濟,止也”,《周易·雜卦傳》“既濟,定也”,定亦止也。天下之兵可濟,謂天下之兵可止也。上文云“彊國之兵可圉也”,圉亦有止義。

沫若案:“齊”當訓為“翦”。《儀禮·既夕禮》“馬不齊髦”,《注》“齊,翦也”。《魯頌·閟宮》“實始翦商”,《箋》“翦,斬也”。

夫神聖視天下之刑

宋本作“刑”,古本作“形”,朱本、劉本同。趙本作“刑”。

安井衡云:古本“刑”作“形”。

戴望云:劉本“刑”作“形”。

權動所惡而實寡歸者彊

豬飼彥博云:實,利也。言所得之利寡也。未免利之,故其功止於強。

張佩綸云:“寡”字衍。

陶鴻慶云:尹《注》云“其威權既動移所惡,而德義之實,少為人所歸,如此但強而已,不能至霸王也”,此未達“實”字之義。此承上文“兵攻所憎而利之,此鄰國之所不親也”而言,實亦利也。言不以利歸己也。《宙合篇》云“夫名實之相怨久矣,是故絕而無交,惠者知其不可兩守,乃取一焉,故安而無憂”。《大匡篇》云“君有行之名,安得有其實”,皆此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