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婢翠云,见过官爷。”
小丫头哭红着双眼,悲伤不已。
“昨天晚上亥时,可有外人来找过你家小姐?”赵行仁轻声问她。
“昨天晚上,是小姐查府上账本的日子。小姐不喜欢她在处理正事的时候,有人在旁打扰,所以奴婢们就只好守在院子里。当时小姐一直在屋子里查账,并未有人来邀月轩找过小姐。”
“凶手可不一定是从正门来找风小姐。赵头儿,你过来看。”丁玉宁站在窗边,有新发现。
“牛粪渣。”
赵行仁在窗台上捻起,像是干草一样,头发丝粗的东西。
风玉华小跑过来,神色激动,“是那个铲牛粪的瘸子,一定是那个铲牛粪的瘸子。我好几次都看见这个死瘸子,他鬼鬼祟祟地跟踪我家姐。一定是他,一定是他害死我家姐。赵头儿,你快去抓他,快去抓他啊。”
“他在哪儿?”赵行仁观察着风玉华的表情,问他。
“我带你们去。”
风玉华在前面快跑领路,赵行仁给丁玉宁使了个眼色,让她留在现场继续调查。丁玉宁秒懂对方的意思。
“瘸二,是你杀了家姐,我要杀了你,为我家姐报仇。”
中等偏矮个子,壮实魁梧的身材,白布缠着脑袋用来擦汗,敞开褂子,挥舞着手里的铁锹,正在铲牛的男人,一抬头,就看见自家少爷朝自己扑过来。
“少爷,你干啥。”
男人孔武有力,直接抓住风玉华,像是领着小鸡仔一样,将他往地上摔。风玉华死缠烂打,抱住男人的小腿,疯狂地又踹又踢。两人滚作一团。
“瘸二,你个天杀的畜生,我家姐平日里对你多好,你居然杀了她,畜生,你这个畜生啊,我今天一定要杀了你,为我家姐报仇。”
“少爷,你住手,小的没有杀害大小姐,没有杀害大小姐。”瘸二另一条腿,明显没那么灵活,他想要将风玉华推开,却反被风玉华抱住两条大腿,死命踢打。
“风公子,风公子你冷静。现在根本没有证据,证实瘸二杀害了风大小姐。”
赵行仁抓着风玉华的胳膊,强行将他从瘸二身上拽下来。
“就是他,就是他杀害了我家姐。不然家姐闺房的窗台上,怎么会有牛粪渣。”
瘸二一听情况不对,转身就想要跑。被恰巧出现的暮流云堵住。
“你想去哪儿。”
被堵住去路,瘸二握紧拳头大叫着,朝暮流云斯砸去。暮流云脸上微微笑着,直到拳头即将呼到他脸上,他才弯腰侧身,握着佩剑的手锁住瘸二的手腕,狠狠往下一折,只听见瘸二“啊呀”,捂着被暮流云折断的手腕,瘸二痛苦地跪倒在地,暮流云将他反剪胳膊,用绳子捆死。
“混蛋,你还敢说不是你害死我家姐的,混蛋,我踹死你,踹死你。”风玉华又接连踹着瘸二,赵行仁强行将他拉开。
“好了风公子,案子没查清楚之前,不能妄下定论。虽然瘸二是你家的奴仆,生死掌握在风公子您手中。但律法不可违,请您允许我等将瘸二收押回监,查明案情,再定他的罪。”
风玉华双手叉着腰,大口呼吸,极力控制自己的情绪,转向旁边。
“带走。”
赵行仁一声令下,瘸二还跪在地上,耍赖不起来。被暮流云一脚踹在尾椎骨处,“走不走,不走让你废在这儿。”
瘸二歪着脑袋,恶狠狠瞪了眼暮流云,极其不情愿地跟着他们回监狱。
衙门里,赵行仁他们这些捕快,有一间专门的屋子用来推讨案情,草拟罪证。
桌上铺着宣纸,李兰斯手里握着根炭笔,讲解他了解到的信息。
“今天早上发现的‘湖漂’,身份已经调查清楚,是风家前几天才招进府的仆人。”
丁玉宁接过话头,“今天早上发现的‘湖漂’,根据我对尸体的检查,死亡时间应该是在昨夜子时(23:00—1:00),也就是在风家大小姐死亡后的一个时辰。”
老宋靠着身下的椅子,提出自己的思路,“会不会是这个瘸二杀害风家大小姐的时候,被这个‘湖漂’给撞见了,然后被瘸二杀人灭口,抛尸湖里。”
赵行仁并不认同。“瘸二虽然会些功夫,但都是拳脚手段。湖中发现的尸体,是被类似锋利刀片的凶器,割断了气管,丢尸湖中。按照凶手作案的手法,应该是个会武功的高手。我觉得极有可能,是昨晚与我交手的那个蒙面黑衣人。”
“可是……头儿,你遇到的那个蒙面黑衣人,为什么要杀那个‘湖漂’?你昨夜与他交手,有没有得到些什么信息?”
“他只是跟我过了几招,并没有开过口。”
赵行仁隐瞒了对方昨夜威胁他,要是不离开丁玉宁,就会被杀的死亡威胁。
老宋继续他的推理,“假设死的这个‘湖漂’,是被瘸二灭口,那杀人的凶器呢?”
丁玉宁猜测,“凶手会不会,将凶器丢进湖里了?”
老宋耸了耸肩,撇嘴道,“凶手要是把凶器丢进湖里,这湖的面积这么大,那无疑于是大海捞针。”
“现在咱们先做两个假设,一是湖里发现的死者,遇害第一现场是在风府。二是死者是在湖边被人杀死,然后丢尸进湖里。按照这两个方向,咱们兵分两路,赶去现场,看看能不能有新线索。”赵行仁指示说道。
“我跟老宋去湖边。”李兰斯拍了拍老宋的肩膀,他的声音轻轻幽暗,像是山洞里的萤火虫。
“那丁姑娘和我去风府,流云还是让他继续审问瘸二。”赵行仁给每人分工。
丁玉宁和赵行仁刚出门,就冤家路窄,好死不死地遇到了刁爱民。
刁叼着茅草,打着嗝,满嘴酒气。流氓似的笑着,盯着赵行仁受伤,像是趴着条血蜈蚣的右脸,和丁玉宁被刘氏娘子打一巴掌,差点儿打破相的左脸。满嘴喷粪,“我说,你们这对奸夫淫妇,又打算去哪儿苟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