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是一口深潭,站到潭边,低下头去,穿过漆黑的潭水,不要用你的眼睛,用脑子去看,用前额正中的第三只眼,时光之眼,直抵深处。你会发现,从前经历过的一切:城镇,街道,房屋,树木,水井,甚至曾经用过的一只绑了铅丝的淘米箩,一条趴在屋顶瓦楞草中的脊背灰黄的猫,它们都还存在,无声地静立在潭底,被穿过水面的光线折射,发出幽幽的微光。如果风吹潭水,水波荡漾,潭底的风景会跟着摇曳生姿,有了声色气味,炊烟尘土,城镇和街道仿佛活起来了一样。
有一年我和艾早站在青阳城南那座三孔的闸桥上,手里各抓一把甜芦秆,一边嚼,一边噗噗地往桥下水流里吐废渣。那些被我们吸干水分又吐出去的废渣轻飘飘地毫无分量,在半空中飞过去一段短短的距离,摇摇晃晃落进水中,努力挣扎了一下,终于站不住脚,很被动地跟着水流远去。
我们努力地鼓起肚子,比赛谁能把甜芦渣吐得更远。这不光需要力气,还需要技巧,要用上舌尖的爆发力,弹射力。还有,如果不把芦秆里的水分吸干,废渣分量重一些,相比而言就容易吐出速度,让它们在空中逗留的时间更长,飞行距离更远。这是我在仔细观察艾早的动作后得出的结论。她总以为我不够聪明,可我的优点是善于学习,我会不声不响把别人弄明白的东西拿过来,变成我自己的。这一点,在我以后的生活中会越来越多地得到彰显。
艾早很快玩厌了游戏,歪头看着我:“你信不信?一个人要是跳进水中,有本事逆着水流一直上,一直上,终归有一天能够回到清朝、明朝、唐朝,能看见匈奴人骑马打仗的样子。你信不信?”
我目瞪口呆地盯住她的嘴巴。她的嘴周一圈被甜芦秆戳得微微发红,嘴角的某一处还破了口子,渗出血丝。这使我恍惚觉得她的话中有血腥味。
我为什么总是跟不上她的思路呢?她是一只蹦跳的青蛙,行进过程呈现点状的痕迹。而我,我是爬行动物,身后拖着蜿蜒的细线,不间断,也没有超越。
那一年我们上小学四年级,刚开始学历史,开始背朝代、历史年表、农民起义大事记。
我记得艾早穿着一件深绿和淡绿交织的粗格子布衣服,翻领,两个贴袋塞得鼓鼓囊囊,里面有橡皮筋、弹子球、米粒做成的沙包,还有路上拣到的玻璃糖纸。她的下身是一条草绿色的回纺布裤子,裤裆肥大,裤管挽了一道边,膝盖处两个鼓鼓的包,而且往两边撇着,看上去好像长在她身上的是一双古里古怪的罗圈腿。
她在桥上站着,绿色的,纤细的,又是迷狂和兴奋的,被芦秆戳红的嘴巴像绿树上开出来的一朵红花。
从一九六六年开始,往前倒数二十年,艾家开着青阳城里最大的一家酱园。起码有半个城的人家,早晚饭吃的都是艾家酱园里腌出来的甜瓜和萝卜头。我妈妈李素清说,她小时候最喜欢的事情就是在酱园里跟伙伴们捉迷藏。她们屏住呼吸,掩身在一人多高的酱缸后面,发现有人找过来了,一闪身就扑到另一口酱缸后,根本不担心对方在那个迷魂阵一样的园子里能够抓到人。
酱园的空气咸得叫人喉头发紧,打喷嚏,流眼泪。酱园出来的人皮肤都黑,吃东西口重,而且不言不语,像我爸爸艾忠义那样。我妈妈说,那是他们习惯了闭着嘴巴做事,因为园子里苍蝇太多,嗡嗡地在人脸面前乱飞乱撞,张嘴的时候不留神,苍蝇就飞进嘴巴去了,再不留神的话,还会咽进肚子,叫人拉稀。苍蝇多脏啊!
我妈妈说这番话,其实有贬低酱园家族的意思,可我和艾早却对那样的生活羡慕不已,原因就是自从我们上了小学之后,老师号召“除四害”,每年九月开学的一天,交学杂费、领取新书本的同时,每人要交上一百只装进火柴盒的死苍蝇,算是暑假中做的一项作业。一百只苍蝇很难打,如果不是胡妈帮我们的忙,我们就会像那些交不出苍蝇的女孩儿一样,开学第一天眼泪汪汪地竖在黑板下罚站。所以我们就想,要是爷爷的酱园还在,堂屋里院子里苍蝇翻飞,伸手就能逮住一把,那多开心!
解放之后,酱园公私合营,后来完全收归国有。院子里数以百计的一人高的酱缸,统统搬到了城东酱菜厂里,成为国家和人民的财富。我爸爸一点都不伤心,因为他从小就不喜欢呆在这个家庭式的作坊中,跟着爷爷学做大酱。他脑子聪明,读书能读得进去,一心一意要考进清华,学电机。那时候电气化的工业革命刚刚进入青阳小城,爸爸感觉到了随之而来的生活会是一种天翻地覆的变化,从胶皮电线里传送过来的不仅仅是能量,还是梦想、传奇、色彩和诗篇。他好奇,激动,期待,想要把自己投身进电气化的革命当中,成为掌控世界的那一部分能人。可是他万万没有料到,酱园消失之后,家中很快陷入贫困,他仅仅读到初中毕业。他十六岁进邮局做事,拿薪水养家,养我那个瘫痪在床的爷爷。二十五岁上,他熬到科长的职位,从此不再动窝。他的家庭出身注定了他的政治生命到此为止。
然而我爸爸不是一个安于小城平凡生活的人,邮局职业开发出他的另一个爱好:集邮。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之后,集邮曾经成为一个疯狂挣钱的手段,如果手中碰巧有一张“全国山河一片红”,或者一张清代“龙票”,都可以在邮票市场上昂头挺胸地走上一遭,享受众目睽睽之下的艳羡和敬重。可是在这之前的六十年代,集邮还只是一个悄无声息又带着点奢侈的爱好,我爸爸不得不用每天早晨省下来的买烧饼钱,燕子衔泥一样点点滴滴丰富他的收藏。
他书桌的抽屉里有装备齐全的一套集邮工具:金属的镊子夹,带长柄的放大镜,多功能的量齿尺,各种胶水纸。我还见过他自制护邮袋:用一张玻璃纸和一张衬纸,裁出所需要的尺寸,将它们的底边粘合,再往衬纸背面刷上胶,晾干之后,便可使用。他每天早晨上班之前,都要把几本集邮簿小心收到床后箱子里,挂上一把黄铜大锁,箱子外面还要遮上一层油布。在我们那儿,油布是公认为可以防潮的。可是胡妈背地里嘲笑他,说这叫“放屁拿手捂”,捂了以为人家闻不见,其实臭味照样扩散。胡妈的意思是,我们家的房子实在太老了,“三年困难”时期把地板和板壁都拆掉了换山芋干吃,房子里面就更加潮湿,地气没有了木板的阻隔,砖头地上永远都汪了薄薄的一层水,像是老房子永远都眼泪汪汪地悲哀着。这样的房间,遮一层油布管什么用?
下班之后,我爸爸会打开箱子,搬出集邮簿,再洗手,从胸前口袋里掏出一个巴掌大的记事本,本子里总是夹着一枚或者两枚崭新的邮票。他拿出小钢镊,小心地夹起邮票一角,屏住呼吸,把娇嫩的邮票从本子里转移到护邮袋中,再放进集邮簿。有时候,他还会拿量齿尺测量一下新邮票齿孔的度数,也会把集邮簿举起来,跟目光平齐,让窗外光线水一样地漫过册页,留心那些邮票表面是不是留下了污渍或指纹。
如果我和艾早想看看那些邮票,他也能同意。他会让我们在桌子对面站着,手背到身后,由他把集邮簿倒过去朝向我们,再轻轻翻动页面。每页的停留时间不超过一分钟,好像多一秒那些邮票就会氧化得快一些。我记得他给我们看过一套“广播体操”的特种票,全套总共四十枚,整整齐齐排满了集邮簿的好几页。他还有几大张没有裁开的“苏联十月革命35周年”纪念邮票,面值是八百元。我们都以为八百元是个大得吓死人的数字,可是爸爸说,这是旧币的标价,实际上也就是现在的八分钱。
九十年代,我父母到南京小住,偶尔逛进了一个邮票市场。他在市场里看到一张“集邮报”,报上的消息说,四枚一套的“十月革命35周年”纪念票,拍卖价五点五万人民币。我爸爸当时就血压升高,头晕要吐,叫了出租车才勉强回到家。
原因是,早在“文革”中的一九六八年,随着“清查阶级队伍”运动的深入,我们家中被抄,爸爸的十几大本集邮簿全部不知去向。从此之后,他再也没有见到过他的那些宝贝。他一直怀疑是张根本暗中搞鬼,联手那些不谙世事的红卫兵,扫荡了他的家。这样的怀疑不无道理。如果是张根本搞鬼的话,不知道他把那些集邮簿藏匿在哪儿,因为我在他家中生活了十多年,从来没有见过一张邮票的影子。
我妈妈李素清说,张根本是当公安的,他多鬼呀,他昧下了你爸爸的东西,会让你看见?
绝对是这样。论心眼儿,我父母斗不过张根本。
我妈妈的家族历史跟艾家截然不同,不是那种靠家庭作坊辛勤工作而成殷实的,她家族的一夜暴富带着更多的机缘和偶然,有着接近于民间传说的浓烈色彩。
李家本来世代务农,养一头骡子,支一盘小磨,闲时做做豆腐挣几个铜板。可是有一年乡间土匪横行,官兵大肆围剿,眼见得包围圈越缩越小,土匪头子成了瓮中之鳖,无处可逃。那天夜里李家老爷子听见磨房里骡子把门板蹬得咚咚直响,他胆小,没敢出去查看。天亮后才发现骡子不见了,是被人割了缰绳强行牵走的。磨房草堆里却藏了一袋东西。他弯腰去拎,手里一沉,差点儿闪了老腰。打开看,光灿灿一袋金银珠宝。李老爷子心中狂跳,知道是土匪头子用这袋财宝抵押,换走了逃命用的骡子。
老人家担心土匪报复,不敢报官,小心地挖个坑藏起钱袋。他等了一年又一年,胡子都等得白了,取钱的人始终不来。他于是想到,那人肯定早已被官府逮住,砍掉了脑袋。藏在他家磨房里的宝贝,就这样成了无主之财。
李老爷子当然不够高尚,没有做到“拾金不昧”。他小心翼翼地开始花掉这笔天上掉下来的巨款。怕人起疑,他不敢在乡间买地,就背了钱袋进城,买房子,买店铺,买一堂又一堂的红木家具,买昂贵的古董字画。老爷子读过乡村私塾,颇识文墨,知道钱财要怎么花出去才有价值。李家境况最火时,城南绵延一条街都是他的房产。
然而俗话说得好,最富不过三代。日本人占领县城时,我舅舅才不过十五岁,却已经是青阳城里赫赫有名的败家子。他吃喝嫖赌不算,还抽大烟,卖空了家中一切,最后为了争一个窑子里的女人而当上汉奸。新四军打过来时,一颗子弹结束了我舅舅的小命。青阳城解放,李家的房屋店铺全部作为汉奸敌产没收,寡居的外婆只能带着我的妈妈李素清赁屋而住。我妈妈还有个表妹叫李艳华,自小父母皆亡,外婆好心收留她在身边,饭一口粥一口拉扯长大,我们称她做“小姨”。
我妈妈靠外婆变卖首饰一直读到师范毕业。李艳华的学历稍低,却也读完了小学。在当年的青阳城里,这已经是女孩子当中数得过来的文化人了。我妈妈毕业后在县中当老师,教历史。李艳华参加工作,当县医院的外科护士。
外婆死前曾经嘱咐我妈妈,李家就剩素清和艳华这一对表姐妹,无论什么时候两个人都要互相帮衬,同心协力地过好日子。所以,我妈妈嫁给艾忠义的同时,也给李艳华找到了一个对象,那就是刚从部队转业到青阳县公安局的科员张根本。
我妈妈和爸爸住在艾家从前的酱园里,酱园前面有三间门面房,让李艳华和张根本住着。五十年代的年轻人都单纯,对私有财产的厌恶远远超过渴望,房子给李艳华两口子住就住了,谁也没提过交房钱的事,更没有提过产权归属的问题。
张根本那时候赤贫。胡妈不止一次讲述给我们听:张根本头一次上我们家的门,穿着一件部队里穿旧的绗缝棉袄,棉袄的领口、袖管、前襟是成片的油渍,梆硬梆硬,凑近前都能闻到那股油哈喇味,脱下来随便一扔,棉袄支棱着都不带歪倒。胡妈嫌恶地说,他怎么就不洗一洗啊!他居然能穿得住啊!那身衣服能叫衣服?根本就是油坊里的抹布!
很久之后艾早跟张根本提这事,他嘿嘿笑着,解释说,就那么一件棉袄,罩子是它,里子也是它,怎么洗?洗湿了穿什么?
我妈妈当年没有以貌取人。李艳华也没有。她们都从这个嘿嘿干笑着的年轻人身上看到了他日后的能力和前程。我妈妈做主,把李艳华风风光光地嫁了出去。没有如王洛宾的歌中所唱:带着你的妹妹和嫁妆,而是带上了三间修葺一新的青砖小瓦房。
艾家酱园的房屋格局是这样的:三间门面房临街,其中一扇后门通向大院。大院极深极阔,中间有石头砌出的一条路。顺着这条路往前走,是一溜五间朝阳的正房。院子的左边还有三间厢房,比较破旧,没什么用处,平常就堆堆柴草杂货。大概在我三岁的时候,厢房里好像还养过一头母羊,我记得我曾经抓过门边的羊屎当玻璃球玩,被胡妈尖叫着扑上来打落了。她立刻把我揪到巷子里的水井边,打了一大桶水,用肥皂使劲洗我的那只手,还低下头闻我的指尖,确信没有羊屎味了,才放我走开。后来羊就不知道去了哪儿。院子的右边有两间厨房,那是胡妈的领地,得不到她的允许,连我妈妈都很少进去。院子的南边是大门,门开在状元巷的巷口,门楼极高,门扇也厚,门轴有一点紧,小孩子一个人根本没办法开门和关门。有时候胡妈会拿个油瓶过来,把瓶里的油脚子滴上几滴在门轴上。木门再打开时,就滑溜了许多,发出令人愉悦的“咿呀”声。可是没几天灰尘又把门轴腻住了,厚厚的一层污垢巴在门窝里,门轴移动时重新“吱吱”地叫唤,比以前更加懈怠。
大门从前上的是黑漆,漆皮很厚,现在虽然剥落了,一道一道斑驳开裂,威严却仍然还在,邻居们推开大门进这院子的时候,不由自主地还有一点肃然起敬。
没事干的时候,我喜欢用指甲抠东西。墙壁上的石灰啦,脚趾里的污垢啦,铅笔上的橡皮脑袋啦,砖缝里的泥土啦。抠东西的时候我很专心,精神集中,情绪安宁,目光深邃,完全是享受一种难以言说的愉悦。我特别喜欢抠家里的那两扇黑漆大门,漆皮剥落后,门缝里的油泥干透了,变得生脆,用指甲去抠,喀嘣下来一块,喀嘣又下来一块,爽得不行,非常有成就感。还有,大门的木质天长日久之后已经松软得不堪一击,抠出来的木屑嵌在指甲缝缝里,闻上去有一种古老陈旧的气味,让我的脑袋瓜儿迷迷糊糊。
胡妈见不得我碰那两扇门,我只要一伸手,她就会大呼小叫地冲上来,拽住我的胳膊把我往旁边扯。“你这个小把戏!”她恨恨地叫。她大概是扬州人,说话总有一点扬州腔,“好好的门都要被你抠出一个洞啦!贼要钻进来啦!要不要剁了你这双手?”
我赶快把两只手藏到背后,用劲地绞在一起,不让她看见。
有一次她在院子里剥蚕豆,莫名其妙地想起什么,叹息一声:“门也跟人一样,老啦,要喂点好东西才行。”
我问她什么是“好东西”,门怎么会吃东西,她不耐烦地答:“桐油不是好东西吗?生漆不是好东西吗?人知道要吃好的,木头就不要吃?”
她在这样的事情上总是对我父母牢骚满腹,觉得这一对夫妇基本上是一副败家子的做派,千金散尽还复来的那种架势,什么都不肯爱惜。胡妈坚定地认为,家中的院子、大门、正屋和厢房,要是有个人好好照管,出出新,喂喂桐油生漆,不晓得要比现在派头多少。可是她不知道,正是如今这样的败落和破旧,艾家酱园才能够在解放后的一次又一次运动中保全下来,成为我们一家人遮风避雨的地方。
胡妈对我和艾早的态度明显两样,因为艾早是她奶大的,我不是。我妈妈生下我们两个孩子时,国家正在困难时期,粮食定量不足,副食品少得可怜,妈妈奶水不够我们两个人抢,就把艾早寄放在胡妈家里养。艾早断奶之后,胡妈又跟着过来,带孩子,做家务,俨然成了一家之长。艾早小时候皮肤黄,眉眼也不如我清秀,我妈妈说,可能因为吃了胡妈的奶,多多少少有一点随胡妈。胡妈听了就高兴,嘿嘿地笑,想方设法把好吃的东西藏在厨房里,再偷着把艾早喊过去,一个劲地往她嘴里塞,还催着:“快吃!快吃!”
也不怕噎死了她的宝贝儿。
如果艾早用指甲抠门板,胡妈是肯定不会骂她的,最多把她拉到怀里,心疼地举起她的手指头看,怕她抠坏了那一片片粉白透明的指甲盖。
胡妈最看不入眼的人是张根本,提到他,她就要撇嘴,鼻子里重重地哼一声,表示这个人不值一说。
起因是张根本白住了艾家的门面房不算,几年之后,又不打招呼地占据了一角院子。
院子从前真的很大,几乎比半个足球场还大,因为艾家从前开酱园的时候,要在院里放置大大小小的酱缸。后来酱缸搬走了,地方就空出来了,就长树,长花,长草。胡妈总是向包买我们家粪水的吴麻子讨树苗。石榴,枇杷,泡桐,桔树,什么都要,甚至还要过一棵很稀罕的无花果树。
吴麻子的那些树苗,每一棵都用金黄色稻草绳仔细地捆好根须,显得贵重而矜持。他把它们从肩头卸下来,交到胡妈手上时,又心疼又不舍地说:“胡妈呀,树苗能卖到钱的哎!三角钱一棵要卖的!”
胡妈一脚门里一脚门外地站着,朝他翻翻眼睛:“我们家的粪从来都不掺水。”
吴麻子于是无话可说。那时候,粪对于乡下人是很要紧的东西。
我们家的院子就在胡妈手里一天天的花红草绿。花是很俗气的花:白凤仙,紫鸡冠,鲜红耀眼的美人蕉。草更是叫不出名字的草,要是长在正经花园里,是要让花匠们除之而后快的东西。可是院子里有了这些泼皮的花花草草,就引来了蜂飞蝶舞,显得喧闹而热烈,红红火火过日子的模样。
张根本是这样占据院子的:他借口李艳华神经衰弱,怕吵,找人把门面房朝街的大门砌死了,改由后门进出。后门进出要借道我们家的院子和大门。两家人走一个门总是不方便,所以他在院墙上靠近他家那边重新开个洞,安上门。新门跟那扇黑漆大门并列,当中隔了十步距离。在这十步距离中,张根本再砌一道墙,拐一个直角的弯,连接到他的山墙上。酱园大院的四分之一,就这样被张根本活生生地切走。他的三间门面房转眼间改造成为一幢独门独院的舒适雅居。
“这人太不要脸!”胡妈忿忿地说,“世上竟有这么不要脸的人!我把话说在这儿,姓张的就是一只喂不饱的狼!你们都看着吧。”
不识字的劳动妇女有时候就是厉害,胡妈提前看穿了张根本的狼性,也预言了我们家日后可能会有的灾难。
我爸爸当时坐在正房窗前,举着夹邮票的钢镊子,一脸的息事宁人:“圈就圈了吧,这院子本来也太大,打扫起来都不方便。”
我妈妈站在朝南的廊下,张开五指当梳子,拢了拢齐耳的短发,隔着窗户对他说:“至少他该先征求我们意见。”
爸爸嘿嘿一笑,从胸袋里掏出那个记事本,小心翻开,夹出里面的邮票,一边往他的集邮簿里倒腾,一边有口无心地替张根本辩护:“不就因为是亲戚嘛!如果拿我们当外人,他还真不会这么干。”
瞧,本来一桩很窝火的事,被我爸爸一说,倒变得美好起来,像馒头沾上一层糖汁一样,蜜意流淌。
但是好好的院子被切掉四分之一,就不成方圆了,看上去委实别扭。胡妈是这院子的热心经营者,她那样生气是有道理的。
在我和艾早两个人中间,小姨李艳华比较喜欢我,有时候她会把我叫到她房中,打开一个红色的玻璃糖缸,拿出一块上海软糖,笑眯眯地看着我吃。
“别告诉艾早,”她说,“昨天她对我吐唾沫了。以后小姨只给你一个人吃糖。”
我剥开糖纸,把淡棕色的奶糖咬下一半,剩下的仍旧包好。
李艳华笑得下巴直抖。“你这个小东西,还知道细水长流啊。”
其实我一回到家,就把那半块糖呈给了艾早。我习惯了有好东西跟她分享,她对我也是同样。我们之间没有欺骗和隐瞒。
我曾经在张根本的家里看见过他的一把枪。当时那把枪连同枪套摆在矮柜上,我走过去的时候,鼻尖刚好跟枪套平齐,于是闻到了一股奇怪的皮革味,还有夹杂在其中的铁器味和机油味。那些气味十分陌生也十分怪诞,浓烈熏人,闻过之后我觉得头晕想吐。
张根本出现在门口,嘿嘿地笑着,对我说:“哈,这东西会咬人的,你可千万别碰。”
他穿着干干净净的白衬衫,衬衫下摆束在蓝色的裤子里,一条褐色的皮带有我的手心那么宽。自从住进艾家之后,他变得讲究卫生了,衣服从来都穿得一丝不苟。在李艳华的督促下,他还习惯了回家洗手,习惯了把头发梳成三七分,再抹上一点点头油,不让那些发丝翘起来乱成喜鹊窝的模样。
我不能确信枪支是否真能咬人,就把这件事告诉了艾早。艾早的表情非常紧张,告诫我说:“枪不会咬人,可是那里面有子弹,会打死人的!”她说,电影里就是这样,坏人一放枪,“砰”地一响,好人就倒下,流出很多黑黑的血,牺牲了。
那时候我们看的都是黑白电影,血在银幕上是黑色的。
问题是,艾早能看到坏人开枪打死好人的情节,我看不到。我总是在电影放到一半时歪在椅子里呼呼地睡成一只傻猪。
知道张根本的枪能把人打死之后,由枪及人,我对张根本有了一种畏惧。在我的眼睛里,张根本是掌握了别人性命的人,他让我们生就能生,让我们死就会死。这种神秘的力量藏在他的身体中,离我很近,时时刻刻窒息着我。
也可以这么说,在我童年的记忆中,我与恐惧同在。
有一天,我和艾早在院子里疯,追一只俗名叫做“梁山伯”的黑底红纹大蝴蝶。我妈妈坐在婴儿艾好的木头推车旁,抓住他的小胖手,给他剪指甲。艾好的另一只手里捏着一块小饼干,笨拙地往嘴里送,有一下没一下地啃着,流了一下巴涎水。
李艳华来借我妈妈的一本织毛衣的书,顺便在走廊上站了站。她的头发有一点自来鬈,蓬松着用一根发针别在脑后,看上去慵懒而俏丽,比我妈妈洋气得多。她个头小,皮肤白,眼梢是微微吊上去的,鼻头饱满,嘴唇也丰润,眼神里总有一种似醒非醒的倦怠,偶尔凝神看人时,却又有精光显露,变得凶狠和蛮横。那天她穿着一件蛋青色的开领毛线衣,脚上是一双方口带襻的布鞋,身上散发出一股医护人员特有的针剂和消毒水的味道。这种怪怪的味道让靠近她的艾好先是不断地皱着小鼻子,尔后哇地一声哭起来。他大概是想起了不久前生病去医院打针的经历。这个刚满一岁的婴儿,对事物的记忆总是好得出奇。
我妈妈赶紧放下剪刀,把艾好抱在怀里哄。这家伙人小脾气倔,要么不哭,一哭能哭得嘴唇乌紫,背过气去,让大人慌作一团。
李艳华手握着那本《毛线织法一百种》,若有所思地看着院子里的这幅母子行乐图,羡慕不已:“姐呀,你有儿有女,真是好福气呀。”
李艳华结婚三年,没有生养。医院妇产科的同事给她做了检查,说她子宫的构造有点问题,怀孕可能性不大。
我妈妈怕她伤感,故意抱怨:“福气什么!一天到晚大的叫,小的闹,烦都要烦死了。”
李艳华笑眯眯地:“你要真嫌烦,给我一个算了,我替你养着。”
我妈妈顺嘴答:“好啊,艾早艾晚艾好,你看上谁,领过去就是。”
她当时认为是姐妹之间开开玩笑,一点也没有放在心上。我妈妈这个人,工作上的事情死要强,除此之外的大事小事都粗疏,无可无不可。
李艳华眯缝起眼睛,看着草丛中满头大汗追赶蝴蝶的我和艾早。
那年是一九六六年,季节是仲春。文化大革命已经在北京悄悄酝酿,天下大乱已经有了预兆,但是居家过日子的老百姓对此还没有丝毫察觉。青阳城平静地沐浴在扬子江边雾气蒙蒙的阳光中,桃花杏花把大街小巷点染出一派世俗的繁华。我妈妈刚给我们一人做了一条背带式的围兜,白色府绸的,有漂亮的皱摺和荷叶边,带子系在背后,胸前空出来的地方绣着我们的名字,用的是桃红色丝线。我们穿着它上街,手拉手,一般高矮,相同的眉眼和笑容,每一个看见我们走过去的人都会不由自主地驻足凝视,脸上浮出一丝惊讶的笑。
李艳华自言自语着:“艾好是男孩,我不能断了你们艾家的后。艾早最大,长女,也不该送人。我就领艾晚吧,艾晚比艾早随和,跟我有缘分。”
我妈妈一下子抬起头,目瞪口呆地看着她。李艳华的目光此刻正盯在我的身上,那目光好像变成了两把长长的钩子,从走廊一直延伸到花丛中,灼热而且尖利。
我妈手一软,艾好的身子从她怀中滑出去,又从她的两腿间哧溜到脚背上,头撞上了木推车的一只轮子,瞬间大哭。
一个阳光灼人的午后,我妈妈把我和艾早并排夹在腿裆里,替我们梳头。我妈妈手很巧,她能够用一根塑料的扎辫绳在我们头上扎出十来种不同的花样,那些发式有的像花儿绽放,有的像蝴蝶翻飞,有的像弯弯的牛角,有的像画片里的古代丫环。她这回又换了一种花式:先在额前挑出少少的一绺,编成麻花,一路下去不停地把头发挑起来,加进去,麻花越编越粗,紧紧地贴着头皮,脑袋上像趴着两条黑色的蜈蚣。最后在蜈蚣的尾巴处扎起两条宽宽的发带,打结,用指尖理成玫瑰花结。艾早的是两朵黄玫瑰,我辫梢上的玫瑰是血红。
胡妈在厨房里把抹布摔得啪啪响,黄巴巴的瘦脸皱得像苦瓜。“没见过这样当爹妈的,”她恨恨地说,“一朵花儿样的小把戏,平白无故送给别人家养。”她又弯腰从水缸里舀水到木盆里,把我们换下来的脏衣服浸饱水,涂上肥皂,在搓衣板上哗哗地用劲擦。“算她聪明,没打我们艾早的主意,否则我甩她个嘴巴子。”
我妈妈可怜巴巴地朝她抬起脸:“胡妈,说出去的话,泼出去的水。我哪里想到她会当真呢?”
胡妈依旧愤怒:“那你说什么说?你装什么大方?大方也不能大方到拿孩子送人!”
我妈妈辩解:“不是送人,是让她领过去养着。自己的妹妹,想要个孩子,也怪可怜。再说,都在一个院里住着,早晚还能够看得见,没有什么的。”
“怎么没什么?艾晚一过去就不姓艾了,她要改姓张!”胡妈咄咄逼人,不依不饶。
我妈妈愣了一会儿,松开手里的头发,哭起来。大人的眼泪不像孩子那样成串成串地流,而是好半天流一颗,好半天又流一颗,每一颗都很大,沉甸甸的,浑浊得像米汤。
妈妈一哭,胡妈就不说话了,埋头嚓嚓地搓衣服,胸前挂着的乳房把衣襟顶得直晃荡。
我和艾早趁机互相扯对方小辫上的玫瑰结,把扎好的辫子又扯开了,头发散开披了满脸,像两个小疯子。
妈妈叹息一声,擦了眼泪,拣起梳子,重新替我们梳头发。她没有责怪我们一句。这要是在平时,我们的脑勺上肯定要一人挨一个毛栗子了。
之后,她走进厨房找了一块木炭,把我们的眉毛描了描,又拿出一片红纸,在手心里洇湿,把淡淡的红颜色涂在我们脸颊上,还让我们舔湿嘴唇,轮流在红纸上抿一抿。
我们奔进房间,挤在衣橱的镜子前。镜子里是两个我们不认识的小妖精,娥眉弯弯,面如鲜桃,唇色艳红。我们撅起嘴巴,彼此做着鬼脸,摆出各种怪异的姿态。
艾早说:“我是最漂亮的仙女。”
我说:“我是狐狸精。”
艾早指着我:“狐狸精是坏蛋。”
我不服气:“那你是坏仙女。”
艾早得意地摇头晃脑:“仙女不坏,王母娘娘才坏。”
我憋住一口气,不知道往下再说什么好了。自从我们两个人学会说话,开始斗嘴,我从来都没有赢过艾早。但是很奇怪,除了胡妈之外,所有的大人都喜欢我,对艾早却有一种本能的、小心翼翼的提防,仿佛一个人跨进雷区之前,身子会先感到发麻一样。这也正是李艳华选择了领养我而不是艾早的原因。即便艾早不是长女,她没有胡妈步步为营的护卫,李艳华还是会选择我,降服我,把我训练成她的小侍女,小跟班,小克格勃,或者是一块小甜饼,小饵食。
可是那一年我才五岁,快乐,单纯,娇憨,模仿着艾早的一言一行,开始对这个世界的探索。我完全不知道从一个家辗转到另外一个家,是一种什么样的命运改变。
一支小小的、引人注目的队伍在春日融融中往城中照相馆行进。
花蝴蝶一样的两个小女孩儿是我和艾早。这也是整支队伍中最亮的风景。我们的小辫子梳得别出心裁,辫梢上扎着漂亮的玫瑰花结,我的是红色,艾早的是黄色。与之相配,我穿着一件红白交色的毛衣,艾早的毛衣浅绿中夹着鹅黄。毛衣的质量很差,几乎有一半都是纱线,其余也是旧毛线染色而成。那时候毛线是紧俏物品,要凭票购买,再说我们家的经济情况也没有奢侈到可以有闲钱购买新毛线。但是,在很多时候,品位和情调不一定要靠铺张完成。
我妈妈抱着一周岁的艾好紧跟在我们身后。她高挑,严肃,嘴唇紧抿,目光中看不出是喜是忧。她穿着淡米色凡立丁裤子,裤边翻上去,熨得非常挺括。上身是一件灰蓝两色格子的两用衫,小方领,贴袋,衣扣有螺旋形的花纹。这两件衣服是她衣柜里最好的行头,逢到出门作客才会穿上。她手中的艾好穿着我们小时候穿旧了的花衣服,加上一张红扑扑的小脸,软软的垂在额前的头发,看不出是个男孩儿。他对出门游玩很有兴趣,眼睛瞪得像一对铃铛,东张西望,看什么都觉得惊奇。他的嘴巴还傻乎乎地张着,口水不断地流下来,把我妈妈的肩头洇湿了一片。
排在第四位的是李艳华。她那天把蓬松的头发披散下来,垂在肩头,显得时髦而华丽。我觉得她那副模样不像护士,像电影里的女特务。她穿着一件非常柔软的开司米的毛衣,浅蓝色,织着镂空的花纹,胸前的纽扣也同样是蓝色,闪着珠母样的光泽。我曾经听她告诉妈妈说,这毛衣是托人从上海买回来的,花了她将近一个月的工资。除了这件毛衣之外,她家里还有一些漂亮时髦的玩意儿:有一个带拉链的拎包,一个月亮形的发夹,甚至还有一对珍珠色耳环。但是耳环她从来没有戴过。她说,如果戴出去,就会被批评,还要写出书面检查,弄不好被扣工资,不合算。她不戴,但是不妨碍她经常拿出来,给我和艾早看看,摸一摸。她许诺说,我和艾早,谁先结婚,她就把耳环送给谁。为了这副漂亮的耳环,我希望我比艾早先结婚。
最后一个人,队伍的尾巴,是胡妈。她手里拿着一个包袱,里面包着为艾好准备的尿布。本来是不需要她跟过来的,可是她担心我妈妈把艾早打扮得太漂亮了,一不留神被街上的“抹花儿”掳走。“抹花儿”就是专门拐骗小孩子的人。其实,有我妈妈和李艳华两个大人跟着,哪里有这么胆大包天的“抹花儿”呢?胡妈一路跟着,不过是为了欣赏艾早漂漂亮亮走在街上的样子罢了。我妈妈对胡妈的心思完全的心知肚明,她尽量地满足胡妈,交给她保管两块尿布的任务,实际上也就是给她一个跟着出门的理由。
仲春四月,天已经有点热了。我们尽量地走在梧桐树阴里。半个月没有下雨,碎石子的路面干得发白,一脚踩下去,扬起低低的灰尘,黑布鞋面靠近鞋底的一圈变成了土黄色,像是鞋子外面又套了一层薄薄的鞋套一样。我和艾早一路跳跃着,专拣树叶投下来的阴影走,谁要是踩出影子就算是输。有时候树叶稀薄,影子突然断掉了,必须跨一大步才不至于出局。还有的时候行道树突然缺了一棵,好几米宽的路面对天空亮出了肚皮,我们不可能伸直双臂优雅地飞过这段空当,只好踮了脚尖,麻雀一样地蹦过去。逢到这种情况,输赢就不计。
我们走过了一个果品食杂店,店堂的竹匾中堆了约莫十几个干巴巴的苹果,一捧长了虫子的红枣,还有一些看上去像泥巴捏出来的土黄色的核桃。一个裁缝店,店门口横着拉起一根绳子,挂着已经完工的长长短短的裤子和清一色浅蓝或深蓝的上衣。一个卖包子和面条的小饭馆,此刻不在饭时,灶火封着,店伙计趴在桌上打瞌睡,苍蝇围着他嗡嗡地转。一个橱窗里陈列着热水瓶、手电筒和雨靴的百货用品店。我不知道布置橱窗的人为什么不把这些东西换成洋娃娃和小汽车,那样会漂亮得多,最起码小孩子会愿意看。我们还走过邮局。邮局的门窗漆成绿色,街边上竖着一个邮筒,橱窗里空空的什么都没有,玻璃上贴着红色蜡光纸剪出来的字,五个,排成圆弧形。我在城里的很多地方都见到过这五个字,都是一模一样的写法,这使我感觉到一种仪式上的庄严。我上了小学一年级之后终于把这五个字认出来了,它们就是:“为人民服务”。
我们在邮局门口停了一会儿,等妈妈从后面赶上来,因为我们不知道要不要走进邮局,走到最后面的一间办公室,把爸爸叫出来。但是妈妈赶上我们后,轻轻摇一摇头。于是我们又回到路边上,找地上的树影。
我们最终推开“宏光”照相馆的锃亮的玻璃门,兴奋而又胆怯地走进去。一股廉价地毯上散发出来的潮湿味把我裹住了。里面的空气很闷,人们走来走去时全都是小声地说话,仿佛怕惊着了那个黑箱子里的镜头。我妈妈去交钱,开票,然后让我和艾早坐在一张绿色长凳子上,把艾好塞在我们两个人中间,屁股下垫一个方木块,以便在镜头中跟我们差不多高矮。我妈妈自己藏身在艾好背后,双手扶住他的腰,不让他滑掉下去。
我这才知道,需要照相的是我们三个孩子,姐弟三个人合影。我不知道的是,照完这张相片之后我就要跟李艳华回家,成为李艳华和张根本的女儿。
因为面对镜头的紧张,我和艾早都有点过于严肃,一副少年老成的模样。艾好则对钻在黑布下面的摄影师发生了兴趣,他以为那人在跟他捉迷藏,于是眯缝着眼睛咯咯地笑。可是摄影师钻出布笼,捏下橡皮球的瞬间,灯光骤然一亮,艾好吓得一愣,紧跟着哇地大哭,身体用劲地往后仰倒,我妈妈赶紧把他抱了下去。
照片洗出来之后,艾好圆睁的眼睛里全都是吃惊和惶惑。他仿佛对这个世界很不适应,恐惧无比,无路可逃,一副欲哭未哭的沮丧。
那天晚上,在张根本家里吃完了一大碗蒸鸡蛋拌饭,我就开始闹着回家。我扔掉了张根本特地买给我的一个花皮球,使劲掰开他的手,哭得声音嘶哑,几近昏厥。我并不明白领养意味着什么,可是我本能地感觉到我妈妈把我抛弃了,我被我的家人排除在外,遗弃在外。他们谁都不再爱我。我再也不能跟艾早一起玩耍,也不能揪艾好的腮帮子,更不能抠大门上的木屑,而后等着胡妈的一声呵斥。我害怕,惊恐,绝望,有一种坠入深渊的恐惧。我只有用哭声来表达我的抗议和愤慨。
张根本先是盯着我笑,后来就开始五心烦躁,他吼了我一句:“你嚎丧啊!”
我不理他,依旧撕心裂肺地哭,一边哭一边扒他顶在门边的腿,要从门缝里挤出去,回家。张根本回头望着李艳华,有一点幸灾乐祸:“我说吧,这孩子太大了,养不熟的。”
李艳华在厨房里慢腾腾地洗碗。她十分沉着,甚至有几分冷峻,瞥了我一眼,说:“过了这一夜就会没事了。抱只小狗回家还要叫唤几天呢。”
实际上我嚎哭了不是一夜,而是整整一个星期。张根本被我哭得没有办法,跑到我家里,把艾早接过来,陪我睡觉。我每天晚上都是拉着艾早的手,一直哭到睡着。睡着之后我还紧抓她的手不放。我死死地攥住她,指甲掐进她的皮肉,把她的手背掐到青紫。或者我抱住她的一只胳膊,压在身子下面,不让她动,一动我就会惊醒,更坚决地把她的胳膊搂住,藏在怀中。
那段时间,艾早无师自通地长大了,成了我的名符其实的姐姐。她知道要迁就我,怜惜我,礼让我。她伸出小小的手,让我紧紧抓住,如果我不让她动,她就憋住不动。她说:“艾晚,你不要哭啊,我不会走开的。”
可是小孩子都是没记性的东西,仅仅十来天之后,我就习惯了自己身份的改变。我学会了一个人在单独的房间里睡觉。我平心静气地坐在李艳华和张根本的身边吃饭。如果李艳华不准我出门跟艾早玩,我就乖乖地趴在窗台上,往那个凤仙花和鸡冠花次第开放的院子里看。我听到别人叫我“张小晚”这三个字后,不再傻愣着朝别人瞪眼,我知道这是我的新名字,是我的称呼,从此之后我做人的标识。
李艳华松了一口气。她开始训练我做家务,从扫地练起。她站着,手里抱着一个茶杯,很有耐心地指点着我:先扫四边,再往中间;先扫床底桌下,再扫走路的过道。扫帚头往前挥,别往自己脚上扫。腰弯下去,两只手要抓住扫帚柄的顶端和中端,松松地抓,否则扫起来不顺畅。
她跑到我妈妈面前报喜讯:小晚都学会扫地了!小孩子要让她劳动锻炼,思想才不会变修。艾早也该学学小晚的样,别让胡妈惯得太厉害。
我妈妈看了看在院子里奔跑着捉瓢虫的艾早,一声也不响。也许她心里舍不得我,可是她什么都不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