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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看懂工资单 §看什么

为什么人人觉得工资不够花

现在的情形是,好像人人都觉得工资不够花。自然,这里的工资不够“花”不是指它的色泽不鲜艳,而是指它实在不经用。这究竟是一种错觉还是客观现实呢?应该说,两者都有。除了极个别矫情的人,“付出的多、得到的少”的感觉具有一定普遍性。

究其原因在于“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水位浅了,小河就容易干涸。意思是说,这些年来中国工资总收入占gdp的比重在连续下降,所以全社会才会感到工资收入紧张,原因就在这里。

劳动报酬占gdp比重逐年降低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并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得到提升,相反却在下降。据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的数据,中国劳动者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从1983年的56.5%下降到2008年的36.7%,远远低于2004年美国的57.3%、英国的55.7%、日本的51.4%。[1]有鉴于此,绝大多数劳动者感到钱不够花、迫切希望加薪就很好理解了。

一个简单的事实是,当前些年各级官员和研究机构特别关注gdp增长时,老百姓就越来越淡漠甚至看不起它。因为归根到底,它和咱百姓的工资收入关系不大,用不着白疼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嘛。

调查表明,200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中66.1%的大学生月收入期望值在1000元至2000元,甚至有1.58%的学生愿意0工资就业;即使这样,社会上还有77.3%的用人单位认为他们这一两千元期望值“过高”。[2]10年过去后的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平均月薪期望值为4985元,实际签约平均月薪为4765元。其中,签约月薪在3000元至4999元之间的比重最大,占比47.8%;其次是2000元至2999元和5000元至5599元,分别占15.2%和12.7%。[3]这实在不能说他们的胃口增大了,只能表明“钱越来越不值钱了”,唯有这个价格他们才会感到“够用”。

钱究竟去哪儿了

问题在哪里呢?或者说,钱究竟去哪儿了呢?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主任范剑平认为,很简单,这是因为经济增长的好处过多地给了政府和企业,尤其是垄断企业,所以老百姓得到的就少了。

先从政府角度看。在世界银行2013-2014年《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的“总税率”高达63.7%,在全球197个国家和地区中排行第122;而全球经济合作组织“发达国家组”的总税率只有41.3%。除此以外,中国企业除了税收负担还有各种各样的“费”如教育费附加、水资源费、社会保险费等,另外就是各种各样的罚款、执法部门的腐败成本等。测算表明,费税比例大约在0.5至0.7。也就是说,企业每缴1元钱的税,后面通常还会有0.5至0.7元的“费”的支出。[4]这些就都构成了企业的负担,迫使企业“不敢”给劳动者涨工资。

再从居民、企业和政府三者的分配比例看。中国1978年的这一比例是55:11.1:33.9,20年过去后的1998年是68.6:13.9:17.5。容易看出,居民的份额在提高、企业的份额也有所上升。而到了接下来的1999至2003年间,居民的份额开始明显下降,企业份额进一步上升,政府份额大幅度提高,到2003年时终于变成61.8:15.1:23.1。最终,政府可支配收入规模迅速扩大;相应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则明显减弱。

如果上升到理论高度,可以看出,中国的工资收入理论还停留在残酷的“生存工资”阶段,即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那种“工人的工资等于他的最低生活费用”阶段。通俗地说就是,唯利是图的资本家只考虑自己的原始积累,以为给工人的工资只要能够维持其勉强糊口就行了。可悲的是,这居然在许多地方被当作“竞争优势”在到处宣扬!

相反,在西方国家,19世纪中叶就已经倡导“工资基金理论”,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边际生产率工资理论”,20世纪中叶进入“劳资谈判工资理论”阶段。对比之下,中国的工资理论比国外差不多要落后200年。

另一方面,现在百姓的觉悟和基本认识已经发展到要求与政府和企业一起分享经济增长红利阶段。从这个角度看,百姓的意识和觉悟倒是“与国际接轨”的。这样,两者之间就有了差距,这就是大家越来越感到“工资不够用”的客观现实和理论根源。

顺便一提的是,从这条根由出发,解决的方案实际上也很简单,那就是“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经济发展红利应当由政府、国有垄断企业与民同享,不能被所谓“精英团体”所独占;至于经济改革成本,也应该由全社会来共同分担,而不能让所谓的弱势群体扛大头。[5]

工资的概念含混不清

工资的概念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读者平时口头上所说的“劳动报酬”;另一类是法律概念。在法律法规上,工资及工资总额是有规范性说法的。然而,工资的法律概念常常被偷换,至今好像也没人因此打过官司。

因此,许多人谈到工资就会泪汪汪的,因为他们有苦无处说,怎么也辩不过对方。以至于网上流传着这样一则笑话:问“你的月薪多少?”答“2万多一点”。乍一听,这绝对是高工资,即使在一线城市,也绝对不低了。可是,中国的语言就是这样有意思,他说的是2万多一点,意思是指20000中间多了一个小数点,这就变成了通常所说的“2000.0”元。

看到这里,千万不要扑嗤一笑,因为这实在笑不出来。一份2000元的工资(总额)实际到手可能只有1500多,其中的差额就涉及到代扣代缴了;更不用说,还有利用工资概念的含混不清拖欠和克扣的呢。

2014年12月,安徽某县有数百名教师聚集在县政府前拉起横幅,要求参照公务员工资标准补齐3年来应该发给教师的考核奖。这些教师反映,根据《教师法》、《教育法》等规定,教师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公务员;可是最近3年来该县公务员发放的各种奖金有7万元,远远超过一线教师两年甚至三年的工资,所以他们要求补发这笔差额。可是政府部门回应说,该县教师“工资”的发放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教师们提到的这笔钱是省里针对机关公务员的目标考核奖,“渠道不一样”;目标考核奖是省里定的政策,县里无权决定。[6]

在这里,其实问题已经很明确了,那就是工资的概念究竟是什么?或者说,《教师法》中所指的“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其中的“工资”是不是包括这类目标考核奖?对此,读者可自行对照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的法律解释,答案不言自明。

随意解释工资构成有玄机

也许有读者会关注到这样一种现象,就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具体工资及津补贴有时候会发生“调节”:或栏目名称有变、或项目有扩充或合并、或具体金额有调节。其实,之所以要“曲径通幽”,用人单位一定会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或玄机。

江苏昆山市某企业职工小金辞职时发现,工资单上的加班工资和自己计算的结果相差很大,于是要求补足加班工资;可是单位认为,该给他的加班工资都已经给他了。双方意见不一,小金便将原单位告上法庭。

小金在法庭上出示他自己保存的工资单,上面这样记载着:基本工资1800元、岗位工资200元、全勤奖50元、加班补助450元、绩效工资500元,总额3000元。而单位在法庭上出示的留底的工资明细表上,则记载着小金的工资是:基本工资1370元、一类加班补助1130元、二类加班补助500元,合计同样是3000元。显而易见,两者的总数相同,不同的只是工资单上的项目构成及其数额。

意见分歧出来了:小金认为单位给自己的加班补助只有450元,与自己的加班事实不符;而用人单位表示,企业已经向小金支付了一类加班补助和二类加班补助共计1630元,这些都是给小金发放的加班工资;不但不欠他的,而且似乎还“多给”他了。

这时候怎么来认定有没有补足小金的加班工资呢?鉴于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较量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现实,法庭要求单位补充提交小金上班时间的考勤记录,以及某个月份全体职工的工资明细加以核对。

法庭拿到单位提交的这两份记录后,终于从中发现玄机,那就是:该单位把当地137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每个职工的基本工资,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等所有职工,基本工资都是这个数;剩下的部分就全都算成加班工资。这样一来,董事长、总经理每月的加班工资都超过1万元。

法庭认为,这显然不符合事实。因为如果按照1370元的基本工资来计算加班工资,这些企业高层即使每天24小时工作,也不可能拿到如此离谱的加班工资。所以断定,用人单位在工资总额既定的情况下,通过压低基本工资、抬高加班工资,从而营造给职工发了许多加班工资的假象,这种行为根本无法与考勤记录中的加班时间相对应。

最终,法庭认为小金手里的工资单可信度高,并以此为依据判决用人单位向小金补足加班工资。

为此,法官提醒读者两条:一是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工资单。这样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报酬方面的争议,这工资单就是最有力的证据。二是加班工资必然是根据加班时间长短,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计算得到的。无论用人单位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随意编造项目、调节数据,只要与加班事实不符,就不会得到法庭的支持。[7]

新东家要看工资单给不给

有些职工跳槽后,新东家会要你提供过去在老东家上班的工资单,这时候你给不给呢?从法律角度看,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认为,应该选择不给;当然,与此同时你应该至少提供一条说得过去的理由。

虽然新东家也会提出各种各样的理由要你提供工资单,但最终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为了防止你漫天要价。因为确实有些人在跳槽时会谎报收入,譬如月薪多报几百元或几千元等等,以便在新东家那里“卖个好价钱”。可是,人事部门是专门吃这口饭的,他们对薪酬行情的了解肯定比你多;尤其是许多职工在同一个地区、同一个行业内跳槽,收入透明度就更高了,很难瞒得过人事经理。

拒绝提供找个什么样的理由好呢?最好的借口是,和老东家签订过保密协议,不能对外透露;而别说没有工资单。虽然有些用人单位确实不发工资单的,可是如果你这样一说,新东家就会提出没有工资单也行,其他任何能够证明收入的材料如银行账单都可以,那你就没有退路了。

也可能是新东家怀疑你谎报了过去的收入,不相信,才非要你提供证明的。这时候你当然就更不可能拿出来了。一方面,这是老东家的公司机密和你自己的个人隐私;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你说谎在前,现在又怎么可能肯自打嘴巴呢!至于新东家录用不录用你,只好随它便了。

1 《工资集体协商,只能“看上去很美”?》,腾讯网,2015年4月23日。

2 徐笛:《2006年中国大学生就业状况调查报告公示》,载《江淮晨报》,2006年7月17日。

3 《2016年应届毕业生就业薪资报告》,智联招聘网,2016年5月28日。

4 《工资集体协商,只能“看上去很美”?》,腾讯网,2015年4月23日。

5 林之东:《经济增长为何工资难涨,少数人拿走多数利益》,载《南都周刊》,2006年7月24日。

6 林雪霞:《安徽马鞍山教师集聚县政府讨考核奖,官方回应无能为力》,澎湃新闻,2014年12月23日。

7 赵晨民:《员工工资单上藏“玄机”,法官识破加班费假象》,载《姑苏晚报》,201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