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
所谓代扣,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用人单位在给劳动者发工资时,从中代扣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一种纳税方式。
目前税法规定实行源泉扣缴的只有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单位可以依法从劳动者的工资中先行扣除应缴个人所得税,无需事先征得同意。但这不包括单位付给个人的劳务费。因为劳务费收入涉及到营业税问题,属于应税收入,所以应由个人去税务局申请开具劳务发票并缴纳税款(营业税及各项附加共约8%左右)。用人单位凭劳务发票在税前列支,没有发票是不能税前列支的。
代缴:
所谓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用人单位在给劳动者发工资时,把从中代扣的应纳税款向税务机关解缴的一种纳税方式。
代扣代缴也可以看作是同一个概念。而这时候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从纳税人持有的收入中扣取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一种纳税方式。通俗地说就是,把钱从应该交钱的人手里扣出来,然后代替他交给收钱的人。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之间是有区别的,这主要表现在:代扣代缴针对的是用人单位直接持有的纳税人的收入,如发工资时领到的就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的实发工资;代收代缴针对的是业务往来单位和个人的纳税收入,如开发商向买房者代收代缴契税和印花税;委托代征针对的主要是零散税收和异地税款,如建筑材料资源税等,但其前提是必须由税务机关事先依法书面委托代征单位,代征单位按照税法规定来执行。